近日,贵州省金沙县烟草专卖局对辖区内某小卖部开出金沙县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罚单,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金沙县首例因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而被处罚的案件。
日前,贵州省金沙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烟草“12313”热线平台举报,称沙土镇初级中学门口某小卖部向未成年人售卖卷烟。接到举报后,金沙县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立即联合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专项行动小组,对该小卖部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证实该小卖部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事实。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小卖部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该条规定,金沙县烟草专卖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当事人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自觉守法经营,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一直以来,金沙县烟草专卖局结合专卖稽查执法部门职能,始终围绕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工作核心,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金沙县烟草专卖局将持续开展“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坚持“宣传教育到位、预防保护到位、查处监管到位”工作目标,“以案释法”强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引导辖区零售商贩自觉做到守法经营。同时,金沙县烟草专卖局将强化联动协作机制建设,持续加强与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等部门的密切协作,重拳整治校园周边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及电子烟行为,切实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推动监管常态化、长效化,切实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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