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规定,烟叶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税率计算。
由此可见,纳税人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
烟叶税是税制改革的结果,也是国家对烟草实行“寓禁于征”政策的延续。自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基层政府的财力受到限制,特别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更是财力有限。烟叶税作为一个与地方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紧密相关的特色税种,在贫困地区的作用非常重要。
有些人质疑:“农业税都取消了,还征收烟叶税,这不是让地方政府发展烟叶生产吗?还谈什么控烟呢?!”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其实是对烟叶税的本质没有弄清楚。
之所以保留烟叶税,是因为烟叶是特殊产品。国家历来对烟叶实行专卖政策,在烟叶种植、收购、价格等方面实行计划管理。与之相适应,对烟叶也一直征收较高的税收和实行比较比较严格的税收管理。如果停征烟叶税,更加不利于通过税收手段对烟叶种植、收购以及烟草行业的生产经营实施调控。
首先,烟叶税作为一个地方税,收入一般归属县、乡两级政府,是烟叶产地县、乡两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征收烟叶税保障了烟区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我国烟叶产区绝大分部分都在老少边穷地区,烟叶税的征收,能够较好保障了烟区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从而有资金投入到民生领域,搞好美丽乡村建设。
其次,征收烟叶税保护住烟农的“钱袋子”。烟农收入取决于烟叶收购价格,如果烟叶收购价格逐年上涨,会出现国产烟叶和进口烟叶价格倒挂现象,进而抑制国产烟叶需求,最终受损的是烟农经济利益。征收烟叶税,能够较好稳定住烟叶收购价格,进而维护好烟农的经济收入,不因烟叶收购价格动荡,损害到烟农的切身利益。保护好“钱袋子”,农民增收才变得有意义,建设美丽乡村才能变成现实
最后,征收烟叶税有利于卷烟工业的稳定发展。烟叶的产量与质量,直接决定着卷烟工业的稳定发展。没有基层政府的引导与支持,仅靠烟农自发无序种植烟叶,难以保证烟叶产量与质量,必然无法满足卷烟工业的原料需求。
若取消烟叶税,直接减少了烟区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到哪里弥补这块减少呢?因为种植烟叶的地区,在其它产业发展上往往有欠缺。开辟新的财源,说起来容易,做起来是非常难的,因为新的税源往往需要多年培育,不是想有就有的。
另外,烟叶税是在烟叶收购环节由烟草收购公司缴纳的。因此,征收烟叶税不会增加农民负担。但一旦取消烟叶税,烟叶收购价格自然会忽高忽低,不利于烟农落实种植面积,更不利于优质烟叶生产。没有优质烟叶,怎么保障优质原料供应?有人可能会说,进口烟叶呀!真要那样的话,必然会受制于人。这方面的经验与教训,有大把的案例可以参考。
我国征收烟叶税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国家农村税费改革和税制建设的总体要求,通过征收烟叶税取代原烟叶特产农业税,实现烟叶税制的转变,完善烟草税制体系,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引导烟叶种植和烟草行业健康发展。
烟叶税的存在不是控烟的障碍,相反,倒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烟草生产的稳定性与可控性,使烟草产业可以合理、稳定的发展。以控烟的理由,指摘烟草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不是客观和科学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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