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河北省河间市检察院第二、第五检察部与市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了“烟燃贻害”系列专项之“滤烟”行动,主要针对辖区内各类品牌、无牌电子烟专卖、代售、代销、零售、批发实体店开展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小组先后到街区各电子烟批发零售商店内进行了检查走访。
活动中,检查小组主要对各类品牌、无牌电子烟专卖、代售、代销、零售、批发实体店进行了检查。通过突击检查,检查小组发现了如下问题:部分电子烟零售商未依照法律规定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及电子烟”提示标识规范张贴;零售商未认真核实买受人年龄便将电子烟出售,且未制作销售台账,有未成年人购买、吸用电子烟的较大风险;不法商贩在未取得烟草专卖局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夜市、集市上销售电子烟及相关制品;微商在朋友圈违法售卖电子烟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小组对电子烟零售商贩提出了整改意见,督促其改正。检察官向商贩进行了警示教育,强调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健康具有危害性,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引导商贩要树立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电子烟商贩表示,在今后销售中,将按照检察官的建议进行整改,做合法经营的传播者和经营者。
下一步,河间市检察院将广泛向社会收集相关线索,延伸触角,深挖细查,同时充分运用检察建议、联席会议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深入开展好专项行动,形成多方联动的预防、监督与打击工作机制,着力为青少年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为其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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