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了《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未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根据草案,成都市的“餐饮娱乐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区”。
此前,北京、上海、深圳、西安等地的城市控烟立法中,普遍实行了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100%全面无烟,没有例外的规定,成都市这个规定似乎是留了个“小口子”。
“禁烟宣传员”展示禁烟标志。 新华社发
成都控烟条例草案如何规定?
两年多前,成都市相关部门也曾经就当地的控烟条例立法举办听证会,当时的法规版本也曾经允许一系列场所可以设室内吸烟室。如今,两年多过去,成都的控烟条例将走入立法程序,但仍不打算实施“室内全面禁烟”的规定。
2019年6月25日,成都市司法局、市卫健委曾举行《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听证稿)》(下简称听证稿)立法听证会。
听证稿的第八条曾这样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但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场所除外。”
第九条“除外”的场所包括:茶馆、棋牌室、酒吧、咖啡厅、小餐饮店、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疗、水会、足浴)等休闲服务场所。
如今两年多过去,1月28日公布的《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第六条规定:“公共场所室内区域禁止吸烟。餐饮娱乐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区。”
虽然文本措辞有修改(从过去的列举转变为概括),但法规草案允许许多和居民、游客生活密切相关的室内公共场所可设立室内吸烟区的做法并未改变。
这样的规定有什么问题?
根据我国在2006年正式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中应该采取措施,以免人们被动吸烟。而允许设立室内吸烟区的做法并不不符合《公约》要求。室内吸烟室在科学上无法做到空气封闭,更好的做法是请吸烟者到户外指定的吸烟区吸烟,以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青斌曾向南都记者表示,在室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域”和“非吸烟区域”,从科学的角度讲,这样的划分毫无意义。王青斌认为,这样的规则制定得不科学,不能够保护公众免受二手烟的危害,另外从执法层面讲也很不容易,对与公民个人而言,遵守起来比较麻烦。
在2019年发布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提出一个目标,到2022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应该超过30%,到2030年要超过80%。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对于“全面无烟法规保护人口”的定义是——通过无烟立法而受到保护,避免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遭受烟草烟雾危害的人群数量。
控烟人士认为,如果成都市最后出台的控烟法规仍然允许设立室内吸烟区,那么2000万成都市民实际上并未享受到一份“全面无烟法规”的保护。
目前,全国层面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达到15.1%。其中2个省份(京沪)、17个城市完成了最为严格的控烟立法。北京、上海全面无烟法规保护人口比例已达100%,提前实现2030目标。吉林、河南、陕西、青海等省份的全面无烟法规也已经覆盖超过30%的人口,提前实现了2022年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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