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作为东北地区最重要的中心城市,辽宁省省会沈阳出台了的新的控烟法规——《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第七条规定,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同时,《条例》允许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可以设置少量供消费者使用的吸烟房间,在吸烟房间内可以吸烟。
(网络配图)
这一规定既科学设置了禁止吸烟的范围,积极为社会公众创造了无烟环境,减少了烟草烟雾接触,同时合理兼顾了吸烟人的正常诉求,体现了《条例》的科学性,体现了立法者对公众诉求的关切,对自由与权利的尊重。
作为东北地区最重要的中心城市,辽宁省省会沈阳一直积极推动控烟工作,早在1995年沈阳市政府就出台了《沈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经过多年努力, 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基本已成为公序良俗被大家广泛接受。但因为历史习惯的长期影响,东北地区的吸烟人群还是比较广泛的。根据2015年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世卫组织联合发布的一项统计报告来看,沈阳市仍以24.5%的吸烟率排名全国首位。这个数据说明平均每四个沈阳人,就有一个抽烟。这样的现实状况决定了“一刀切”似的室内场所全面禁烟是不太现实的,不仅会引发不同群体间激烈的矛盾冲突,同时也会因为难以有效执行而降低法律的权威性。
吸烟有着数百年的历史,存在着客观的市场需求,同时,烟草行业责任重大,既承担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满足社会需求的职责,又承担推进控烟履约、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职责。绝对化、片面化的过激控烟只会加剧社会矛盾,引起一部分吸烟人群的反感和不适。且吸烟是一部分人的刚性消费需求,在短期乃至较长时期内,让这部分吸烟人群改变行为习惯或转变生活方式,是不切实际的,是强人所难的。
“一刀切”式管理看似易行,但实则简单粗暴,执法难度大、成本高、实行效果可能会出现反复,并且容易引发更加激烈的社会矛盾。但控烟目的并不是简单地禁绝吸烟者吸烟,而在于将烟草使用者与非吸烟者分离。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有使用合法商品的自主权,吸烟只是众多合法消费行为的一种,吸烟者没有所谓“原罪”。
在“全面禁”与“完全不禁”两极中间,其实有无数的解决方案可供选择。在立法过程中,专业性强的方面确实应由专家提供建议,再综合各方面诉求,逐步形成立法。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也是个地貌丰富,民族众多的大国,各个城市有其特定的经济基础、法治状况、文化传统和自然条件。各个地方发展侧不同,开放程度不同,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控烟工作做出自己的理解和地区立法,或吸烟与非吸烟娱乐场所分设,或设立吸烟区,给出自己城市对控烟问题的解答。这次新修订的《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充分关切了各方面的诉求,做出了合理的考量和制度设计,宽严相济,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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