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南京市烟草专卖局一分局对江北新区泰山街道某电子烟专营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收到了当事未成年人家长的亲笔感谢信。
图为当事未成年人家长手写的表扬信。王子豪摄
据悉,9月2日,南京烟草一分局专卖执法人员根据掌握的线索,第一时间成立专案小组,对辖区内某电子烟专营店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情况进行摸排核实。经线索比对,今年2月、7月一分局专卖执法人员先后多次对该专营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告知了经营者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含电子烟)”的经营要求,并在执法人员的协助下,张贴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下达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公告》。
对基本信息有了初步的了解后,南京烟草一分局专卖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结合前期掌握的经营户信息、经营时间等特点,依据适用法律条款,执法人员先后对多名相关人员开展询问和核实,并制定行动方案。9月5日,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行动,现场通过询问经营人、调取店铺销售记录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确认了该店存在向未成年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9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对经营人开出了责令改正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壹仟元罚款的罚单。
“今后我一定守法经营,拒绝未成年人的购买要求,也会以身作则,共同履行好商家的社会责任。”事后,涉案经营人表示一定吸取教训。
南京市烟草专卖局一分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分局将积极与当地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对接,深化合作机制、完善电子烟长效监管,依法严查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牛楚原 史蕴欢)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