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重庆市涪陵区一电子烟专营店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97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重庆市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政处罚单。
今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生效后,重庆市烟草专卖局与有关部门成立全市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联合行动小组,联合出台实施方案,并召开“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布置电视电话会,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
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各项部署安排,其中,涪陵区成立了联合治理小组,烟草、检察院及社会工作服务等部门派专人参与,对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治理。
日前,在专项检查中,涪陵区联合治理小组人员收到群众举报,称辖区某商圈内电子烟专营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情况。联合治理小组对该情况高度重视,组织烟草等部门立即前往该电子烟专营店调查取证。
经调查,发现商家未履行对电子烟购买者的身份查验义务,并现场查获其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1套。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被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被罚款1000元。在处罚违法商家的同时,各执法机关人员与社工人员还共同对购买电子烟的未成年人开展了教育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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