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河南濮阳清丰县烟草专卖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城关镇朝阳路中段某电子烟专卖店作出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濮阳市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罚单。
根据前期群众反映线索,7月30日,清丰县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等部门,联合开展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现场发现两名未成年人正在城关镇朝阳路中段某电子烟专卖店内购买电子烟,该店员对店内张贴的“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的警示语视若无睹,且未登记销售记录。两名未成年人使用微信扫码支付的方式向该店购买电子烟烟杆1支、烟弹1枚。
鉴于当事人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清丰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依规询问了店主、店员及在监护人陪同下购买电子烟产品的未成年人,调取了未成年人身份证明、购买产品和双方微信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清丰县烟草专卖局依法没收某电子烟专卖店违法所得143元,并罚款1000元。
今年以来,濮阳市市充分发挥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作用,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契机,全力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7月15日,市烟草专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濮阳市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防范电子烟市场乱象“死灰复燃”。目前,专项行动正在持续进行中。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