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次呼吁,把控烟的条款纳入到《慈善法》中。”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高玉莲在7月19日召开的社会组织参与控烟行动座谈会上强调。她同时呼吁更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拒绝烟草企业的捐赠,共同推进控烟行动。
实际上,在《慈善法》制定过程中,控烟组织就曾联名呼吁禁止烟草捐赠。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慈善法》修订工作,面对控烟组织的再次呼吁,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将何去何从?
对于来自烟草行业的捐赠,收还是不收?对于控烟工作,参与还是不参与?需要社会组织作出抉择。
禁止宣传 未禁止捐赠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和消费国,2020年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总额12803亿元,财政总额12037亿元,创历史新高。
我国也是最大的烟草受害国。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统计数字显示:全球每年因吸烟死亡的人数高达700万,其中包括约110万中国人。
与此同时,烟草行业在慈善事业上持续投入,且规模不低。2020年,行业各级安排扶贫专项资金16.5亿元;截至2020年4月,烟草行业累计为抗击疫情捐款5.15亿元……
由于吸烟有害健康,来自烟草行业的捐赠十分容易受到质疑。例如,2009年,上海世博局在公共卫生专家联名建议后,终止了上海烟草(集团)公司的2亿元捐赠;2011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因捐赠1亿元用于促进绿化,获中国绿化基金会颁发“2011中国生态贡献奖”,引起质疑……
那么,究竟是否可以接受烟草行业的捐赠呢?
2006年在我国正式生效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2016年实施的《慈善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这个规定的缺憾在哪里?只是说不得用捐赠去宣传,并没有从根上禁止捐赠。”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
因此,高玉莲等来自控烟部门的代表建议在《慈善法》修订中写入禁止烟草行业捐赠的条款。
“如果我们不能禁止所有的烟草行业的赞助行为的话,能不能在法律里面写‘任何慈善组织不得接受烟草行业组织的赞助’,这样就意味着把源头给它掐死。” 金锦萍表示。
由于法律没有禁止,所以烟草行业向社会组织捐赠的行为一直存在,公开渠道能够看到大量烟草行业开展捐赠的报道和信息。
中国慈善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刘佑平认为:“与慈善有关的人、事、物本身自带光环,且对公众有引导作用,若将二者捆绑在一起,容易导致公众认知混乱,有对烟草资金洗白、为烟草行业鼓掌的客观后果。”
如何避免这种客观效果的产生?
“烟草企业赚的钱是合法的,作为合法的财产,为什么不能捐?所以我们不能直接禁止捐赠,但是要在极大的可能去控制他。”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剑银表示,“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哪些措施可以真正落实下来。”
马剑银建议,不要有任何宣传。任何组织获得了烟草企业的捐赠,可以向民政部门公开,向行业组织公开,但是不要向社会公众公开,“一向社会公众公开,马上就是宣传了”。
此外,马剑银还建议,在行业自律、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评估等方面对烟草行业捐赠作出区分。
收还是不收是个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禁止烟草捐赠,那么,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究竟是否要接受呢?
为了了解社会组织接受烟草捐赠的现状和态度,北京市朝阳区康众卫生教育服务中心受中国慈善联合会和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委托,对429家社会组织(其中基金会213家)进行了调查。
调查显示,社会组织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实施准则了解有限,有一定或较好了解的只有14.5%。“知晓率太低,对这方面缺乏关注。”服务中心理事长王若涛表示。
据王若涛介绍,接受过烟草行业款物捐赠的只有20家,占4.7%。但与此同时,59%的社会组织认为接受烟草行业的款物捐赠是可以的。
与此同时,也有19.8%的社会组织明确表示坚决拒绝为维持运营需求而接受烟草行业捐赠的社会组织。
“姚基金从2008年创立的时候就明确不接受烟草企业和重污染企业的捐赠。” 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叶大伟强调,“有害于青少年健康的,我们是绝对不接受的。”
“烟草捐赠虽然短时间内能够为慈善组织和项目带来资金,但长期看来,若不懂区分与拒绝,接纳烟草的捐赠赞助与宣传,慈善会变成烟草的遮羞布。” 刘佑平表示。
“任何形式的广告、促销和赞助在本质上都会加大老百姓暴露在烟草、烟雾之下的风险。” 王若涛强调。
基于上述认知,在社会组织参与控烟行动座谈会上,中国慈善联合会、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癌症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共同宣读了《社会组织参与控烟行动倡议书》,倡议社会组织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规范组织行为,自觉抵制烟草捐赠。
如果社会组织不接受烟草捐赠,是否意味着限制了烟草行业履行企业责任的权利?
刘佑平认为,烟草与慈善在本质上是冲突的,烟草企业更适合从多缴纳税收的角度而不是通过慈善留名的角度去履行社会责任。税收和慈善最终目的都是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只是渠道和方式不同。
“这么大体量的烟草销售,还有这么多的利润留存,怎么去消化?我觉得不是鼓励他们去赞助,应该提高烟草税率,让烟草企业拿出更多的创收交给国家,而不是让他们实施赞助学校、赞助活动、冠名等更多的营销活动。” 高玉莲强调。
是否参与控烟
与是否接受来自烟草行业的捐赠相比,是否参与控烟行动是摆在社会组织面前的更实际的问题。
2018年,《“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提出,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要降低到20%。2019年,控烟行动被纳入健康中国行动15个专项行动中。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提出,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工作或者为控烟工作提供支持。
“作为以公众利益为目标的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更应该自觉、主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与到全民控烟行动中。”刘佑平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栗燕杰认为,控烟行动作为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属于《慈善法》所明确的慈善活动,而且控烟行动还属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当然属于慈善。”
认识到这一点的慈善组织已经在行动。
2019年,姚基金就开始致力于将希望小学篮球季打造成“无烟赛事”,并通过支教志愿者工作和教学活动把抵御烟草危害、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理念推广到全国希望小学中。
作为一个致力于体育教育的社会组织,为什么把无烟纳入项目当中呢?“我们核心的目标是育人,首先教育的对象一定得健康,而健康就要远离烟草。”叶大伟强调,“推动无烟不是姚基金核心的使命,但是在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时候,可以把这项内容有机嫁接到项目中,以适当的形式和适合的内容去做相应的推广。”
社会组织应该如何参与到控烟行动中?
叶大伟建议,要从服务对象、核心利益相关方着手寻找参与切口。以姚基金为例,其体育支教志愿者主要是年轻的体育专业的男性学生,这个群体是烟草广泛的使用者。他们抽烟,就很容易影响他们所教授的学生。姚基金在支教志愿者指导手册、标准化赛事手册等文件中都明确了无烟的要求。同时,姚基金还在所有比赛现场都制作张贴了控烟海报,邀请明星、运动员等共同参与,打造无烟赛事。
“既要从小处着手,更要大处着眼。” 叶大伟强调,小处着手就是在明确跟核心利益相关方讲,不要当着孩子面抽烟,同时要教育孩子不要抽烟。大处着眼是要通过项目推动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参与,或者让项目发挥倍增效应。
“要联合行动,只有行动的时候才改变我们自己,改变我们这个社会。” 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副院长、教授黄浩明表示。
实际上,参与控烟行动,社会组织可以做的事情有很多:宣传和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严格遵守《慈善法》第40条内容,并自觉抵制烟草捐赠;创建无烟工作环境,在开展各类活动时贯彻实施“无烟化”管理;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其远离烟草危害;提倡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支持身边吸烟人士戒烟,并提供帮助……
“控烟和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息息相关。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应该积极参与控烟,大力倡导、率先垂范。” 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福清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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