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湖北省鹤峰县一商户因距学校门口仅35米,到期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注销。这是鹤峰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促整改的进行时,也是检察建议催生“8条”防未成年人“烟侵”的一个缩影。
该院履职发现:全县范围内多所中小学出入通道口30米范围内有烟草售卖点,校园周边部分超市、百货店、文具店、小卖部公然摆放出售烟草或者放在隐蔽处暗中销售;烟草售卖商家普遍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标志。为此,该院2020年5月29日向县烟草专卖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全面清查校园周边违规售烟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校园周边烟草制品经营活动。
县烟草专卖局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同年7月6日回复检察院:劝导11家商户距学校门口30米范围内的下柜卷烟,其中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4家,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7家依法注销。商户距学校门口35米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2家,劝退注销1家,另1家到期后注销。同时,学校周边及全县商户柜台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警示标语。
为推进社会治理新常态,该院与县烟草专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今年6月25日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的通告》(下称《通告》)。该《通告》共8条:集中清理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内及周边30米范围内的卷烟零售店;严格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语或专用宣传标识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依法劝退、取缔无证经营卷烟行为;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持续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开展法制宣传,净化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内及周边环境;依法查处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行为;若您发现周边有人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可拨打统一监管举报热线“12313”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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