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的规定,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烟草专卖局、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霍林郭勒市教体局、霍林郭勒市公安局的相关责任人员来到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共筑守护未成年人清朗健康的成长环境防线。
会议由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金占国同志主持,围绕校园周边烟草售卖资格执法监管、幼儿园审批及相关困难展开研讨,与会单位从自身工作职责出发,结合执法监管实际,积极阐释各方意见,取人之长,从多方立场探寻解决途径,助力解决未成年人遭受烟草侵害难题,共商建立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的长效机制,建设良好校园周边生态。
烟草专卖局:提出校园周边出现向学生出售散烟情况,无证经营且屡教不改,而烟草专卖局对此行为虽有没收的权利,却无执法资格。同时,根据最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周边100米内商铺严禁售烟,而霍林郭勒市民办幼儿园多且分散于居民区,后续管理难度大。
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法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虽有处罚权,但向未成年售烟行为通常取证困难,涉案金额较小,打击无法行成合力。且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空间幅度较大,针对不同规模的商户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处罚标准,在执法中难以一碗水端平,还需研究区分对待。
教体局: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一直是工作重点,在未成年人重要成长阶段需要家长、学校、社会共同努力,从学校出发增强学生自身意识,帮助在校学生扣好人生中的第一颗纽扣。
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执法,对学校周边出现的制售假烟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放任任何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讨论形成《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霍林郭勒市烟草专卖局、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霍林郭勒市教体局、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监管协作长效机制》(草案)。
下一步,经各方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深入修改完善后,将推出完善的监管协作长效机制,并提交各单位联合会签,促进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确保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落实,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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