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厦门市思明区烟草专卖局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向当事人余某某送达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场履行处罚决定,缴纳罚金并上交违法所得。
6月30日,思明区局在接到举报后,立即联合厦门市公安局碧山派出所对该起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案件开展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余某某在明知对方是学生且未查验身份年龄的情况下,向3名在校未成年学生出售电子烟。
思明区局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对涉事店家作出行政处罚。此份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开出的罚单在福建属首例。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