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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清涧县多部门联合执法为未成年人营造无烟环境

2021年07月15日 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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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开展好“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主题活动,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检察院会同清涧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体局四家单位联合签署印发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及电子烟的通告》。7月7日,清涧县人民检察院会同清涧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体局召开了以“联合整治向中小学生出售烟草违法行为”为主题的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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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会议由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二检察部主任周勇主持,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体局相关负责人及清涧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主任高文艳参加。

  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清涧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未检办关于校园周边禁售烟草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2021年5月,清涧县检察院对辖区内烟草零售经营场所开展了保护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并向清涧县烟草专卖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查处相关场所,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禁烟保护问题的监管力度。清涧县烟草专卖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对校园周边商户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排整改,取得了良好效果。周勇表示,召开此次会议,是进一步落实向上述部门发出的有关对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加强监管的检察建议,督促教体局加强无烟校园建设的举措,希望在四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共护未来,共同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危害。随后市场监督管理局、教体局相关负责人分别作了专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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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后 ,四部门对清涧县城区重点学校周边开展了联合检查。检查中,清涧县检察院督促各烟草专卖零售店在醒目位置张贴四部门联合印发“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通告,提醒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制品。经过检查,目前学校区域销售烟草的店铺商家都在显著位置摆放了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标识,未发现商铺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情形,且经营人员对未成年人禁售香烟的规定十分熟悉和了解,整改成效明显,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得到显著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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