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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寿检察对“校园吸烟现象”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2021年07月07日 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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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向检察机关反映,寿宁县内部分商铺向未成年人售烟,未成年人吸烟问题较突出,希望相关部门采取整治措施,从源头上防控未成年人吸烟。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晖高度重视,当即表态将主动介入,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多方联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回应代表关切。

01 深入街边、校园,查明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5月间,寿宁县人民检察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为民办实事要求,开展了历时两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工作,第二检察部与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干警多次深入城乡校园,对县内部分中小学校及校园周边30余所售烟商铺进行调查,向20余名学生了解购烟、吸烟情况。经调查,发现有未成年人在校园周边商铺购烟、吸烟;部分商铺未按规定设置禁售标志;校园内禁烟措施不力等问题。

02 依法召开听证,凝聚多方力量

听证现场

2021年6月23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检察长林晖参会指导。会议由副检察长张世福主持,承办检察官吴祖旺、叶树平介绍案情并出示相关证据。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王婉玲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刘祖斌、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春海、县烟草专卖局副经理张福祥、县鳌阳中学校长缪廷健、县第六中学副校长缪发兴参与听证。省人大代表周爱晶、市人民监督员范圣欣、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周东灿、鳌阳中学家长委员会代表叶赠安、陈树娇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参会成员依次发表意见。

目前县烟草专卖局正在推进清理校园周边存量售烟网点,查处倒买倒卖卷烟案件等工作,下一步会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加大对辖区内无证售烟,向未成年人售烟等工作的查处力度。

去年至今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查处了一批违规无证售烟的商家,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日常监管,宣传“12315”、“12345”等举报平台,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案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为了营造无烟校园环境,教育局也会联合各部门开展校园禁烟整治宣传活动,同时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家校联动。

参会成员发表意见后,五名听证员对本次听证会议进行评议。经评议,五位听证员一致认为寿宁县人民检察院调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向三个行政职能部门提出的建议全面、恰当。希望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寿宁县烟草专卖局、寿宁县教育局能够形成合力,加强校园内与未成年人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未成年人吸烟。

听证员发表评议意见及建议

会议最后,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宣读并送达了检察建议,各单位均表示将按照检察建议的内容认真落实整改。

03 共筑无烟环境,守护“少年的你”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今天将是祖国的明天。为未成年人营造无烟环境,引导未成年人拒绝烟草,不仅是为了未成年人自身的利益,更是为了社会的发展后继有人。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的发育期,是非界限比较模糊,盲目性、模仿性较强,没有认识到烟草的危害,甚至存在吸烟很时尚的错误认识。

下一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将配合责任部门对县内烟草零售店开展联合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商铺要求责令整改。同时,也在此向社会呼吁:不在未成年人聚集的场所吸烟,举报向未成年人售烟商铺,共同努力筑建无烟环境,守护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五条第二款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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