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检察院、泉州市烟草专卖局两部门6月29日联合发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倡议书》,据悉,商超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最高将被罚50万元!
泉州市检察院、泉州市烟草专卖局决定在全市(包括县、区、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合力关爱 守护成长”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专项活动,并于6月24日举行专项活动的启动仪式。
两部门今日联合发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倡议书》。据悉,商超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最高将被罚50万元。
根据《2019年中国中学生烟草调查》《2019年福建青少年烟草调查报告》等权威资料显示,我国电子烟使用率为0.9%。我国初中学生的电子烟使用率为2.7%,福建省青少年电子烟使用率则为2.1%。
据悉,电子烟对身体有很大的伤害。电子烟的烟油中通常都含有尼古丁、丙二醇、甘油等,以及各种调味剂,这些物质加热雾化后,会产生各种有机化合物、超细颗粒物,其中许多成分是已知的有毒有害物质。研究证明,长期使用电子烟,会产生尼古丁依赖,可能会增加患慢性阻塞性肺病、肺癌和心血管疾病的风险。
接下来,两级检察院、烟草专卖局将专项活动中的具体规定,根据各阶段性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做好各阶段实施的准备工作,围绕方案确定各自工作内容,突出重点,分清主次,集中开展专项工作任务,推动专项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两部门还联合发出倡议,倡议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尤其是商超更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最高可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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