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 1 号线车厢里,年轻女孩翘着二郎腿,旁若无人地抽起了电子烟 ……4 月 25 日傍晚,姑娘小侯乘坐地铁回家时,在车厢里目睹了不文明的一幕,这种行为引来了周围乘客的反感。7 月 1 日,《大连市控制吸烟条例》将正式施行,明确把电子烟纳入了控烟范围。违反规定吸食烟草或电子烟且不听劝阻的,可受到处罚。
女孩在车厢里吸电子烟
事情发生在大连地铁 1 号线的车厢里,时间是 4 月 25 日傍晚。当时,26 岁的姑娘小侯下班后,在七贤岭车站上了地铁。她发现,一名年轻女孩没有戴口罩,在座位上翘起二郎腿,当众抽起了电子烟。女孩玩着手机,不时地拿着电子烟吸上几口。
根据《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做出在车站、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核、纸屑等行为。小侯分析,可能女孩认为自己在吸电子烟,跟传统的烟草不一样,所以才做出了如此举动。
"电子烟也是烟啊,散发出来的烟雾同样含有有害物质,怎么就不顾及周围乘客的感受呢?"小侯说,这种行为引来了在场乘客的反感。一路上,多名乘客反复打量着女孩,用眼神表达不满,但她仍然旁若无人地吸着烟。当车辆抵达黑石礁车站时,小侯就下车了。
控烟种类明确包含电子烟
今年 7 月 1 日,《大连市控制吸烟条例》将正式施行。其中已明确,吸烟是指吸食烟草制品以及使用电子类烟制品的行为。
《条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火车、船舶、民用航空器等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禁止吸烟。
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相关监督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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