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西安市委书记王浩留言,建议对控烟举报进行奖励。留言称,西安市在公共场所进行的“禁止吸烟”的宣传内容为:违者罚款10元,场所控烟不力,罚款500-1000元;控烟举报投诉电话:12345。建议从所罚的款项中抽取一部分给举报人进行奖励,激发大家对此类行为进行举报的积极性。
4月9日,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网友提供的建言进行了回复。
回复中称,对于部分场所不履行劝阻吸烟的责任,可以保留证据进行举报,相关部门会依据《办法》予以处罚。目前,《西安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已经起草,即将进入市人大立法审议程序。在《西安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中,新增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网民您好,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的留言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回复工作,4月1日上午与您进行了认真沟通,您对回复内容和方式表示满意。世界卫生组织早已明确了吸烟和二手烟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烟草烟雾中含有7000多种化学物质,200多种有毒有害物质。《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实施,《办法》的实施是为了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免受二手烟的危害。《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明确了我市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及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同时,《办法》第十四条要求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劝阻吸烟的责任。第十五条明确了“在禁止吸烟区域,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者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义务。”劝阻吸烟不仅是《办法》赋予西安市民的权利,也是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的义务,更能保护您和其他人免受二手烟的危害。对于您提到的部分场所不履行劝阻吸烟的责任,您可以保留证据进行举报,相关部门会依据《办法》予以处罚。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是一项移风易俗的长期工作,需要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只有大家都积极参与,才能维护无烟环境,保护大家免受二手烟的危害。
2021年,控烟立法已经列入西安市人大的立法计划。目前,《西安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已经起草,即将进入市人大立法审议程序。在《西安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中,新增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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