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未成年人谢绝访问

烟业智汇

零售户在线

微薰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理性控烟 > 正文

济南拟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电子烟也不行!

2021年04月19日 来源:二三里资讯济南官方账号
A+ A


你抽烟吗?你身边有人抽烟吗?如果你的回答是YES那么这条消息可一定要留意了!

4月15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就《济南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征民意。

济南市拟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禁止吸烟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

根据《条例》,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者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且四周封闭总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所有空间。

同时,济南拟将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列入禁止吸烟区域,具体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及其他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儿童福利院和其他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健身场馆、室外演出观众区、演艺和比赛区;各级人民政府举办大型活动临时增设的禁止吸烟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通道,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吸烟区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并配置收集烟头、烟灰等器具。

根据《条例》,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个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履行控烟职责。吸烟者不听劝阻或者管理者、经营者不履行劝阻职责的,有权举报和投诉。

“12345”市民服务热线统一受理控烟的咨询和投诉。

济南拟规定,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根据通告《条例》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15日市民可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01登陆济南市政府网站(http://www.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02相关意见、建议可发送邮件至邮箱:jncdcmbs@jn.shandong.cn。

03通过信函方式将反馈意见建议寄至济南市槐荫区纬六路2号市疾控中心慢病防制所,邮政编码2500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济南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这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你支持吗?你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欢迎来稿交流。


热文榜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