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布拖县零售户郑先生问:我在县城经营一家零售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最近店里生意不太好,为了多卖点货、多挣点钱,我想带着店里的卷烟、副食品还有日用百货到集市上摆摊售卖。请问,这样做是否可以?
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阿克巴联答:您好!不可以把店里的卷烟带到集市上售卖,否则属于无证经营行为。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所谓“核定经营地址”,是与许可证上登记的经营场所一致的地址。集市不属于您的“核定经营地址”因此,您不可以把卷烟拿到集市售卖。如果把卷烟拿到集市售卖,属于违法行为,将会受到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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