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进高价卖,这是大家熟知的买卖逻辑。但李某却一反常态,选择高价买进香烟后低价卖出,只为捏造有倒卖烟酒的“特殊渠道”,从而获取朋友信任实施诈骗。
近日,经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阳新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市场上进货1000元一条的香烟,他880元就可以拿到,看起来似乎真的有‘渠道’!”2021年9月,李某联系开超市的好友贾某,称自己与省烟草局有“关系”,可以低价帮忙购入香烟。贾某考虑自己的超市日常也确实需要进货,便转给李某3万元,让李某“代购”。收到钱的李某,在市场上以930一条的价格收购一批香烟,再以880元的价格卖给贾某。
“我这么做是为了让他尝到甜头……”为了获取信任,李某“放长线钓大鱼”,又陆续给贾某超市送了几批“低价烟”。两个月后,“亏损”的李某开始“收网”,告诉贾某倒卖香烟这个生意“利润可观”,可以合伙一起干。随即,贾某转给李某30万元用作“投资”。
与此同时,通过对贾某的一番“操作”,李某的“生意经”开始在朋友圈流传。为了营造自己有赚“大钱”能力的假象,李某多次请朋友吃饭、唱歌等。待时机成熟后,李某便虚构有“特殊渠道”可以低价购入香烟,引诱身边伙伴以入股投资的形式合伙做“生意”,并承诺按月给予分红。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的朋友开始相信李某,纷纷向其转账“投资”。同时,为了避免事情败露,每次转账后,李某都会要求朋友删掉记录,并且以只跟一个人合作为由,不让其告知其他人。
收到“投资”后的李某会将一部分资金投入“亏本”的香烟买卖,用来骗取更多人信任,另一部分则以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操作,持续向朋友吸收资金。为弥补日渐变大的财务窟窿,李某后期还谎称自己有做白酒的路子,继续诱骗朋友进行“投资”,共骗取十余名受害人钱财500余万元。
2022年9月16日,该案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名受害者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阳新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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