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香烟管制还是比较严格的,有时候老板你的一些举动很可能就违法违规了,接下来几中行为,提醒各位烟酒商要留意:
1、在店铺外张贴烟草广告也违法吗?
问:我是一个烟草专卖零售户,但是由于我的商店位置比较偏,去我那儿买烟的人比较少,我想在街头和我的店铺外面贴一些卷烟品牌的宣传画,招徕生意,可是烟草部门的人员说我这是违法的,为什么?
答:你好,根据新《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无论是街头还是您的店铺外,都属于法条中规定的“户外”,是不允许张贴烟草的宣传广告的,希望您能谅解。
(以上答复由山东淄博市烟草专卖局提供)
2、在外卖平台上可以卖烟吗?
问:我是一名卷烟零售客户,经营一家副食品商店。现在外卖业务特别火,我的商店也加入了外卖平台。咨询一下,我可以在外卖平台上卖烟吗?
答:这位零售客户,您好!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规定,除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外,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都不得为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外卖平台不具备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或认可,零售客户通过外卖平台销售烟草是违法的。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如果通过外卖平台出售卷烟,商家难以确认交易对象是否为未成年人。
综上所述,通过外卖平台卖烟是违法行为,您不能通过外卖平台销售卷烟。
(以上答复由湖南衡阳市衡阳县烟草专卖局提供)
3、许可证延续能采用盖章的方式吗?
问:以前我们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到期时,需要向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经营场所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材料,烟草局经过审查后,给我们发放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上个月我的许可证到期,专卖管理员指导我通过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也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在我的老许可证上盖了章,告诉我许可证已延续好了,可以继续经营了。请问许可证延续能不能采用盖章的方式?是不是专卖管理员图省事才采用盖章的方式延续的?老许可证盖章与新发的许可证效力有什么区别?
答: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可以采用盖章的方式。
以前许可延续需要当事人在期满前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核查审批后,制发新的许可证,不仅手续繁琐,而且给持证人带来不便。为适应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进行了改革,简化手续,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充分体现便民高效原则。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办理延续审批,许可证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的,审批机关可以在原烟草专卖许可证上加盖延续印章,也可以重新制作打印烟草专卖许可证。这是许可证延续采用盖章方式的法律依据。同时删减申请材料,积极推行网上办理,开展上门服务,努力实现许可办理“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提高烟草专卖服务水平。您的许可证延续过程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改革的要求,不存在专卖管理员图省事的做法。
许可延续并非完全采用盖章的方式,如上面提到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及破旧残损等情况,还是需要重新制作打印许可证的。老许可证盖章与重新制作打印的许可证效力完全一致,都是合法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件,证明持证人具备从事相关烟草专卖业务的法律资格。
(以上答复由浙江兰溪市烟草专卖局提供)
4、不及时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问:我是一名卷烟零售商户,前段时间因违法经营卷烟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一直未能及时去银行缴纳罚款,请问不及时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行政处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请您及时、全面履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烟草专卖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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