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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做生意,这些法律法规要重视!

2022年07月25日 来源:中烟新商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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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门店,除了用心,还要懂法。各位零售户不管是经营连锁店或是个体门店,只要是开门做生意,就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大意,而在经营中做了违法的事!

01、卖饮料赠送一次性塑料吸管 违法!

据悉,柳州一家米粉店老板为在其店内购买豆浆的客户提供一次性吸管, 被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查处,依法罚款500元,并被责令其下架此类吸管。

原来,该老板为客户提供了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执法人员表示,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属于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依据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国家发改委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明确: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等。

温馨提示

可降解材料都不能含有PE、PP、PS、PVC、EVA、PET,商盟妹建议各位老板和及员工在日常经营中多加留意、自检,在确保门店合法经营的同时,也要支持环保事业!

2、未亮证经营 违法!

近期,某地工作人员在检查辖区零售户亮证经营情况时,发现零售户马老板虽然将烟草证悬挂在了醒目位置,但许可证上的经营者姓名却被一张白色小纸条遮挡起来。

马老板称遮挡经营者姓名,是为了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不法分子盗用。最终,经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后,马老板将纸条取下。

相关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温馨提示

各位零售客户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亮证经营”,否则将承担停业整顿甚至取消经营资格的法律责任。

“亮证经营”还可以让顾客购买卷烟时更安心,不用担心买到假冒伪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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