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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零售切莫“乱渠道进货”

2021年12月02日 来源:零售户在线 作者: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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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经营中,绝大多数卷烟零售客户都能自觉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做到了守法、诚信、规范经营,消费者满意,烟草专卖执法部门放心,正应了一句老话“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但现实中,也有极少数店主认为做开店做生意就是为了赚钱,要想赚钱,就要脑子活、胆子大、钻空子。显然,这种认识和观点是有误区的,迟早要吃大亏的。为此,笔者就常见的“乱渠道进货”行为,结合身边案例,向零售户朋友再释法、再解惑、再提醒。目的是不断增强卷烟零售户守法经营意识,免得让专卖执法部门老“惦记”,成为重点监管对象。

乱渠道进货“三误区”

烟草专卖法将“乱渠道进货”,定性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日常经营中,一些零售户对这个概念理解有偏差,认识有“误区”。

误区一:都是一家烟草公司送的货,并非乱渠道进货。

案例:五一前夕,专卖稽查人员小张和小刘出示检查证件,依法对辖区“鑫鑫烟酒店”实施检查。他们从该店烟柜下查获10条非本店烟码的违法卷烟。当专卖人员开据先行登记保存单时,店主老王阻挠执法,百般狡辩;这些烟码不是外地的,都是本县码,都是一家烟草公司供的货,怎么能说乱渠道进货?不信,你看烟草证上面的供货单位。

提醒:店主老王的狡辩站不住脚。其一,不管是本地烟码还是外地烟码,只要不是本店烟码,都属于乱渠道进货行为。其二,作为持证户,进货渠道只能是当地烟草公司,虽然本县烟码的卷烟同属一家烟草公司货源,但对老王而言,他不是从烟草公司进货,而是从别的渠道进货。所以,依然定性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

误区二:因为自己的烟不够卖,才从熟人商店调剂几条,用于补货,不算乱渠道进货。

案例:国庆期间,“亮亮便利店”地产烟不够卖,断了货。老板刘女士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正好,娘家一个侄子开了一个新店,卷烟有库存,有她所需的地产烟。于是,开车回娘家,从侄子的商店取了15条烟,现场扫码付款。谁知第二天,烟草专卖稽查队员进店检查,发现上述违法卷烟,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刘女士想不通:烟草公司供货少,不够卖,私自调剂补点货,还要受处罚?

提醒:断货是经营中时常出现的现象,不足为奇,坦然面对。比如,烟草公司当日给某店送了二十条紧俏烟,结果,仅仅过了一个小时,就被一红白喜事用烟户全部购买,致使该店一个周期的紧俏烟断货。在此情况下,店主们特别注意:即使断货,也不能私下调剂货源。这是烟草专卖法律规定,也是衡量零售户是否“守规矩”的具体表现。

误区三:我承认进货渠道不正规,但还未销售。既然被你们发现,我把烟退回去就算了。 

案例:中秋前夕,专卖稽查人员小刘和老王,在“桥口商店”查获非本店烟码卷烟5条。店主老张承认,是在一家百货批发部购进的,但烟在商店,还没有销售一条,未形成违法事实。因而不能接受处罚。

提示:在经营场所一旦查获非本店烟码卷烟,就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这与是否出售没有因果关系。对于出售的违法卷烟,一经查实,还要没收违法所得。

烟草进货“三原则”

走出认识“误区”,归回进货“正轨”,笔者归纳出卷烟进货“三原则”:

原则一:一店一证一码

开店从事卷烟零售业务,必须坚持“一店一证一码”原则。即一个商店、一个烟草证、一个烟码。这是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也是专卖管理的现实要求。有人问,连锁经营的超市便利店,也要执行这一制度吗?回答是肯定的。不管老板开了几个连锁店,持证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必须是一个店一个证,一户一个烟码。串户串码销售卷烟是不允许的,即经营场所不能出现非本店烟码卷烟。

原则二:宁可断货,也不能私自补货

时下,卷烟货源投放执行“控制总量,稍紧平衡”政策。零售户在经营中出现“断货”现象,在所难免,不必纠结,更不能以此为由,从别的商店调剂补货,否则就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如何预防断货?一靠守法经营,不能出现违法经营被烟草专卖执法部门责令停业整顿。二靠科学订货,不断提升订货等级档位。三靠合理库存,对紧俏烟销售要有策略、方法、技巧,有效预防卷烟断货。

原则三:宁可得罪人,也不给他人代卖卷烟

现实中,有的商店出现非本店卷烟,是亲戚朋友熟人放在店里的“礼品烟”。从表面上看,这些烟不是店主购进的,是为他人代卖的,但从专卖执法角度看,这一行为也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如果这些烟被鉴定为假冒卷烟,就要按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处理。因此,提醒广大卷烟客户:宁可得罪人,也不要让“礼品烟”进店。

总之,

卷烟零售规定多,进货渠道只一家;

一店一证一烟码,串户串码即违法;

断货不能乱进货,合理销售学问大;

莫为他人代卖烟,规范经营不怕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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