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反食品浪费法》正式实施,已经有商店因食品浪费被罚。
那么作为零售客户,在日常经营中,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1、临期商品进行集中展示
相信不少老板都会有过这样的经历,进货过多导致商品即将过期却还有大量存货。而在《反食品浪费法》中特别提到: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一般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的,需要在到期前15天进行公示;保质期两年以上的,则需要提前30天进行公示;而保质期为一个月的商品,需要在最后3天进行提醒。
如果零售客户没有做到临期商品提醒义务,可能涉嫌构成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点餐浪费会被收取额外服务费
零售客户也是消费者,如果平常有经常外出就餐的习惯,可需要注意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如果是不良商家诱导超量点餐,可以保留证据,进行投诉,最高可罚10000元!
《反食品浪费法》实施后,对于老板们来说,要进一步做好店里的库存管理,减少临期品和过期食品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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