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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政策解读

2021年05月08日 来源:温州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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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订背景

  近年来,温州市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温州烟草)深入贯彻“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法制定并严格执行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下简称:合理布局规定)。自2004年至今,温州烟草陆续出台4稿合理布局规定,制定过程中充分结合政策形势、社会发展和市场变化等要素,在满足便民消费、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当前,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市场日新月异,特别是市场主体经营卷烟积极性不断提高,导致零售点数量快速增长,与卷烟销售总体政策、控烟履约的总体要求不相符。同时零售点增长过快极易引发与市场实际需求脱节,产生零售点之间过度竞争,滋生了违法行为的同时也造成市场秩序不稳定。同时,近年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修订更新,控烟履约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务改革全面深化。综合实际情况,温州烟草从法律规定、许可改革、消费需求等维度充分考虑,在上级的总体要求和指导性意见框架下,认真听取基层和政府部门的建议后,修订温州地区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二、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5、《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温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阐述宗旨依据、适用范围、制定原则,并对零售点定义,要求零售点应当设置于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面向公众经营,并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范围内。

  (二)第五条对不予设置零售点的申请主体资格、经营场所、经营模式、特殊区域予以明确。

  (三)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对零售点的设置距离、数量规则予以明确。

  (四)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零售点设置的不受限制情形予以明确。

  (五)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对不受限制情形的限制适用予以明确。

  (六)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为解释说明及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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