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滨海县消费者李先生问:近期和朋友聚会时,有陌生人拿着一批卷烟兜售,说是“特供烟”。我们觉得这些卷烟来路不明,并未购买。请问所谓的“特供烟”可信吗?
滨海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陈峰答: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应当使用注册商标。根据《卷烟产品鉴别检验规程》规定,非法自创品牌或无任何包装标识及烟支标识的,即判定为伪劣卷烟。这些所谓的“特供烟”无任何包装标识及烟支标识,是伪劣卷烟。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因此,销售此类卷烟是违法的,如再遇到此类行为,请您第一时间拨打12313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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