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年刘某到附近一家超市购物。购物过程中,他发现该超市新增了自助结账设备,顾客只需将商品条形码一一扫描后,即可完成付款。
周桦 作
如果将低价商品的条形码撕下,偷偷贴到高价商品上扫码,是不是就可以低价买货了?想到这里,刘某开始付诸行动,他将一款售价为19.9元的蜂蜜的条形码撕下贴到售价为人民币88.8元的商品上,通过自助收款机刷取条形码支付后,顺利离开了超市。
第一次操作的成功,让刘某尝到了甜头。事隔几天,他再次来到那家超市以同样的方式,用售价8.8元的西瓜霜含片的条形码刷取了2盒青春宝永真片(售价464.9元)和2盒健力多钙片(售价388元),用售价26.1元的消毒液的条形码刷取了1瓶纯正茶油(售价558元),还用售价32.9元的保鲜盒的条形码刷取1个电热水壶(售价299元)。
后来,刘某的行为引起了超市的警觉,在他又一次故技重施时,被公安民警抓了现行。
经查,刘某前后盗刷多次,造成超市损失4000多元。因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超市商品,数额较大,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民警提醒,《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切莫因贪小便宜而触犯法律。此外,有自助结账系统的零售商家也应加强警惕,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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