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Lexology报道,2023年12月26日,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于维持了地区法院驳回一起集体诉讼的判决。该集体诉讼指控菲莫国际在支持其向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申请的科学研究方面,以及该公司在日本市场的销售增长前景方面,做出了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地方法院认为原告未能充分证明虚假或科学。第二巡回法院维持了驳回的判决,认为原告未能充分地为虚假辩护。
法院在第二巡回法院裁定了两个第一印象问题,认为证券欺诈被告的陈述,即其科学研究符合已发表并国际公认的方法标准,但以一般和固有的主观术语陈述,应适当地作为意见陈述而不是事实陈述进行分析。此外,法院还认定,尽管证券欺诈被告的陈述表达了对最终得到FDA认可的科学数据的解释,但作为法律问题,这种陈述本身是“合理的”(即得到“有意义的调查”的支持)。
原告指控菲莫国际在证券文件和公开声明中,对其进行的临床研究进行了虚假陈述,以支持向FDA申请在美国销售IQOS并将IQOS作为降低风险的产品进行营销。原告还声称,菲莫国际对其在日本的IQOS增长预测做出了误导性陈述。地区法院认定,所有被质疑的陈述都不存在虚假或误导性,因为所有被质疑的陈述都是真实的、不可诉的夸大其词或不可诉的意见陈述。此外,地区法院发现,原告未能建立所需的强有力的科学推理,无论是通过声称事实表明动机和机会进行欺诈,还是通过强有力的间接证据证明故意不当行为或鲁莽行为。据此,地区法院批准了被告驳回原告第一次修正诉状的动议,并驳回了原告重新考虑的动议。在地方法院驳回了原告第二次修改后的诉状(这一次是带着偏见)后,原告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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