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俄罗斯国家杜马国家建设和立法委员会建议众议院在一读中通过一项法案,规定对无生产许可生产和流通烟草以及烟草产品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该法律草案涉及烟草制品、含尼古丁产品及其生产原料的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提议扩大《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71.3条,该条规定了对非法生产和(或)流通乙醇、酒精和含酒精产品的处罚。该法案引入对烟草制品、烟草产品、含尼古丁产品及其生产原料的监管。因此,在未取得相应许可证情况下,大规模生产、采购、供应和储存烟草制品、烟草产品、含尼古丁产品及其生产原料,则将被处以50万至100万元卢布的罚款(合约4.44万-8.88万人民币),或被判处最高3年强制劳动,或最高3年监禁。
提议建议在《行政违法行为法典》中增加第14.67条“违反烟草制品、烟草产品、含尼古丁产品和(或)其生产原料的生产或流通要求”。对于未经相应许可证生产和流通烟草产品、含尼古丁产品及其生产原料的行为,官员将被处以15万至30万元卢布的罚款(合约1.33万-2.66万人民币),并没收产品、设备和原材料。对于法人实体,将被处以30万至100万元卢布的罚款(合约2.66万-8.88万人民币),并没收产品、设备和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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