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电报道,美国密西西比州的一项新法案旨在将电子烟产品添加到该州15%的烟草税规定中。
法案指出:“‘电子吸烟装置’是指可用于向从该装置吸入尼古丁的人输送雾化尼古丁的任何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烟、电子雪茄、电子烟斗或电子水烟。”
“电子吸烟装置包括该装置的任何部件、零件或附件,不论是否单独出售,并包括在使用该装置期间拟被雾化或蒸发的任何物质。单独出售时,电子吸烟设备不包括任何电池或电池充电器。此外,电子烟装置不包括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授权销售的药品、装置或组合产品,因为这些术语在《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中有定义。”
密西西比州现行法律规定,雪茄、嚼咽和吸烟烟草以及除香烟以外的所有其他烟草制品应按制造商标价的15%征税。这项法案纳入了尼古丁电子输送系统(E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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