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中国卷烟市场的蓬勃发展中,市场结构扮演着关键角色。通过探析市场中的关系和形式,我们将深入了解烟草企业间的竞争,市场进出的壁垒,以及产品差异化和品牌效应的重要性。
烟草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对地域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拉动作用,同时在保障就业、增加收入方面仍具有重要作用,关系到100多万烟农、500万卷烟零售户、55万烟草工商企业从业人员的就业以及与烟草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2000万劳动人口。在行业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坚持“大品牌、大市场、大企业”战略,优化卷烟生产力布局,提升生产集中度,优化资源配置,培育“136”“345”品牌引领集群对于提升中国烟草整体竞争实力,践行“两个至上”行业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既有利于维护竞争,又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作用的“有效竞争”,是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生产力布局优化方向,也是产业组织、产业竞争理论分析研究的重点。经过多年的理论与实践证明,“SCP”范式是比较成熟的理论框架,其中的市场结构分析是重要环节。以下按照“SCP”范式来重点分析中国烟草的市场结构。
注:SCP范式——是基于“有效竞争”的产业组织、产业竞争理论。哈佛学派按照三分法标准,把构造了一个既能深入具体环节又有系统逻辑体系的“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市场绩效(Performance)”的分析框架,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而市场行为又产生市场绩效,简称SCP分析框架,在分析框架中突出市场结构、在研究方法上偏重实证研究是SCP范式的两个非常重要的特征。
市场结构主要指厂商之间市场关系的表现和形式,包括买方之间、卖方之间、买卖双方之间以及市场内已有的买卖双方与正在进入或可能进入市场的买卖双方之间在交易、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的竞争关系。就烟草产业而言,市场结构是指在市场中烟草企业之间在数量、份额、规模上的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竞争形式,其决定因素主要包括市场集中度、企业规模、产品差别化、空间分布、市场进入与退出壁垒等。
产业集中度
从寡占型到竞争型的分析
市场集中度是市场结构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它反映了市场的垄断或竞争程度。贝恩设定了产业集中度指数评价标准,将产业结构划分为寡占型(CRn≥40%)和竞争(CRn<40%)两类。其中,寡占型以70%为界限,划分为高寡占型和低集中寡占型;竞争型以20%为分界划分为低集中竞争型和分散竞争型。指数与n取值相关,大部分研究都采用4或8。
注:产业集中度(CRn)是指产业内规模最大的前n位企业的有关数值X(产值、产量、销售额、销售量、职工人数、资产总额等)占的份额。计算公式CRn=Σni=1Xi/ΣNi=1Xi。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贝恩对产业集中度的划分标准,行业集中度CR4<30、CR8<40,则该行业为竞争型;而如果30≤CR4或40≤CR8,则该行业为寡占型。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贝恩和日本通产省对产业集中度的划分标准,将产业市场结构粗分为寡占型(CR8 ≥ 40)和竞争型(CR8<40%)两类。其中,寡占型又细分为极高寡占型(CR8 ≥ 70%)和低集中寡占型(40% ≤ CR8<70%);竞争型又细分为低集中竞争型(20% ≤ CR8<40%)和分散竞争型(CR8<20%)。
2004年以前,中国卷烟市场属于低集中竞争型的市场结构(如下表):2000年全国113家卷烟工业企业,平均规模仅31万箱, 最大企业的市场份额不到7%,用产量数据计算,CR4为17.75%,CR8为28.17%;从品牌角度分析,2000年,全国共生产1183个卷烟牌号, 平均每个品牌不到3万箱,仅一个品牌超过50万箱,市场份额3%,CR4仅9%, CR8为14%。
通过卷烟工业企业大规模的重组整合,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长期以来的高度分散状况,目前属于低集中寡占型的市场结构类型,其中2015-2018年的集中度呈现下降态势:2018年底,全国19家工业企业,平均生产规模248.97万箱,最大公司750.89万箱,占全行业比为16.2%,用产量数据计算,CR4为39.45%,CR8为60.49%,与2000年相比分别提高22%和32%左右;从品牌角度分析,2018年共生产88个品牌,平均规模52.52万箱,其中15个品牌超过100万箱,2个品牌超过300万箱,CR4达到25%,CR8为43.87%,与2000年相比分别提高16%和30%左右。到2022年底,卷烟生产规模、卷烟工业公司数量、品牌数量变化不大,生产集中度CR4仍保持在40%左右,品牌集中度CR4仍保持在25%左右。
中国烟草产量集中度
虽然从绝对水平来看,目前中国卷烟市场已经处于低集中寡占型,但企业与品牌数量仍然偏多、与产业集中度相比品牌集中度明显偏低。同时,与菲莫国际、英美烟草、日烟国际、帝国品牌等国际卷烟巨头相比,我们的产业集中度仍有很大的差距:菲莫国际、英美烟草、日烟国际、帝国品牌等4 家全球最大的烟草企业占到了中国以外市场份额的70%以上。万宝路、云丝顿、波迈和乐富门等4品牌占中国以外市场份额在20%以上。美国最大的4家烟草公司和最大的4个品牌占其国内市场份额分别为97.5%和52.5%;英国分别为91.5%和33%;日本分别为99%和47.5%。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其中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中国烟草的高质量发展,在“产业内适度集中”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尤其是面对国际烟草巨头的挑战,烟草业产业重组,优化生产力布局仍然十分艰巨。中国卷烟亟需通过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联合重组来推动市场结构进一步提升。
进入和退出壁垒
市场规模与政策因素
中国烟草产业的进入壁垒主要是法律性壁垒和政策性壁垒,具体表现为烟草专卖管理体制。烟草税一直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实行产地征税,意味着随着烟草制品的省际流动,卷烟税由消费地区向生产地区转移。由此地方政府自然会产生扶持本地区烟草的行为倾向,对省外烟草产品进行封锁或抵制,就造成了地方贸易壁垒。虽然行业大力推行“大品牌、大市场、大企业”战略,致力于打造“136”“345”品牌引领集群,但很多品牌仍强烈依靠地产市场,其省内市场依赖度高。截止2022年,中国烟草大部分品牌过度依赖产地市场的现状仍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
烟草加工业存在显著的规模经济性,对新企业就有很高的规模经济壁垒。一方面年产30万箱是烟草加工业最小的适度经济规模,因此若要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基本的价格竞争力,就必须克服这一壁垒。另一方面烟草加工业的规模经济要求,也直接导致了更高的必要资本量壁垒,必要资本量越大,新企业进入市场的难度也就越大。
退出壁垒主要是指妨碍企业退出的因素。我国烟草业特殊的市场结构和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等共同决定了根本不存在自由进入和退出机制,具有浓重的行政化色彩。此外,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烟草税收依赖,再加上大量的资本、技术和专有设备投入产生的沉没成本,以及创业者对企业的深厚情感、国有企业改革的人员安置等问题,导致了我国烟草企业的“劣不汰”。上一轮改革中,基本完成了30万箱以下企业的联合重组,组建了省级工业企业,形成了18个省级卷烟工业企业以及中烟实业公司。在新一轮的烟草高质量发展中,怎样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竞争实力,全面提升水平,推动企业间强强联合重组,壁垒特别明显。
产品差异化与品牌效应
烟草差异化的力量
产业组织理论认为产品异质是导致同类产品不完全替代的主要原因之一,因而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成为企业提高市场地位、构筑进入壁垒的重要手段。
卷烟产品的物理性差别不大,造成产品差别化的主要原因是消费者的主观差异、地理位置差别等,最终体现为品质和品牌的差异,也是进入壁垒的一个典型代表。首先品质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色泽、香味与杂气、刺激性和余味、劲头、燃烧型和灰色、焦油和烟碱等方面的差异,主要是和烟叶的等级有关。其次真正差异性是品牌。烟草实力的总体提升,主要依靠一批规模大、结构高、成长好的大品牌来支撑。因此,要坚决按照中央要求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积极构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坚定实施“大品牌”发展战略,优化生产力布局,赋能品牌持续增长,努力形成10多个规模大、价值高、竞争力强的全国性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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