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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实施一周年禁止烟草广告执法观察报告发布

2016年12月30日 来源:人民政协网 作者:李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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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人民政协网报道  12月27日,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和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京联合发布了《新广告法实施一周年禁止烟草广告执法观察报告》。《报告》根据18个“无烟城市”的政府信息公开梳理发现,在没有相关法律解释和部门规章的情况下,新《广告法》禁止烟草广告的执行率普遍较低,特别是对于网络烟草广告,监管者面临执法困难。

  立法是保证控烟效果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国禁止烟草广告立法日趋完善。2006年1月9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2012年12月,由工信部、卫生部、外交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提出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广告法明令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这被公共卫生专家和控烟专家认为是我国控烟履约在法律层面迈出的最重要一步。

  自《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后,共有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哈尔滨、兰州、深圳、青岛等18个城市出台了地方性的控烟法律法规,被称为“无烟城市”。

  《报告》显示,18个“无烟城市”中,在新广告法实施后,均表示未审批过烟草广告。

  除了兰州、青岛、深圳的广告监管机关拒绝公开相关信息外,共12个城市的广告监管机关至少公布了一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比例达到了67%。

  不过,在公开政府相关信息的城市中,仅有8个城市开展了新广告法学习活动,占比为44%;仅3个城市的广告监管部门表示接到了举报电话并公开了处理情况,占比只有17%。

  《报告》还显示,目前广告监管部门对于新广告法的相关条文理解不统一,导致对禁止烟草广告的执行率比较低。比如,全国有超过540万的烟草零售点,其中,45.2%的烟草零售点有烟草广告,北京、杭州、南昌等城市的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将烟草销售终端发布烟草广告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也有部分城市的广告执法部门认为这不属于违法行为。

  而从微信、微博及搜索引擎等网络烟草广告交涉、投诉案例结果来看,目前监管者接到投诉举报后执法困难。

  “《报告》反映出18个‘无烟城市’在控烟履约中三个‘不够’——执法主体学习不够,主动执法行动不够,公众投诉举报积极性不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杨杰建议,加大执法队伍建设,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新广告法的学习,提高业务熟悉程度和执法能力,排除外界干扰,增强执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报告》发布者之一、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和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高玉莲均呼吁,立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解释和部门规章,以促进工商等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减少烟草广告对公众,特别是儿童、青少年的吸引。

  民众参与是控烟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于秀艳呼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举报烟草广告和监督行政部门执法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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