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日前批准的《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禁止驾驶员开车时吸烟、饮食。
根据这部法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有吸烟、饮食、以手持方式使用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行驶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在有方向指示信号灯并设置待行区的交叉路口,未按照提示信号依次进入待行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五十元罚款;非准许的车辆在公交专用时段内驶入公交专用车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这部法规还规定,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乘客不得实施辱骂、恐吓、拉拽、殴打驾驶人,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作装置,或者其他妨碍安全行驶的行为。乘客有权对妨碍公共汽车安全行驶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
据了解,这部法规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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