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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场所吸烟 最高罚500元

2019年10月11日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鲍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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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正式实施。新版《控烟条例》首次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此外在执法上,对于个人违法吸烟的情况,将直接开罚。在公交站台、旅游景点等控烟场所吸烟,最高可罚500元。10月中旬,深圳将开展今年第4次控烟车轮战,重点关注交通运输领域。

  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

  有些烟民打着“戒烟神器”的旗号,大力推崇电子烟。但电子烟所谓的“戒烟作用”却受到专家质疑。研究表明,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等有害化合物,有害人类健康。世界卫生组织已要求禁止或者管制电子烟。以往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于电子烟是否属于控制吸烟的范围存在一定争议,而新版《控烟条例》则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

  根据新版《控烟条例》规定,“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此外在烟草制品的定义上,新版《控烟条例》也明确,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

  站台地铁口也是禁烟区

  此外,新版《控烟条例》对室外禁烟场所的规定,从七类禁烟场所增至九类。其中,公共交通运输站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区,这也意味着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将全面禁烟。此外,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公园、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和室外购票区域,也纳入禁烟区。

  与此同时,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的影响,新版《控烟条例》也要求“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出入口路程距离五十米范围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个人违法吸烟直接罚款

  执法难一直以来是影响执法效果的一大问题,而新版《控烟条例》,则降低了对个人吸烟处罚的门槛。根据原有《控烟条例》,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这意味着,在执法过程中,即便执法人员发现吸烟情况,但也有烟民以经营者“未经劝阻”为理由逃避处罚。

  为此,新版《控烟条例》删除了“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违法处罚的必要条件,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即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200 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另外,为了更好地实施新版《控烟条例》。10月中旬,深圳也将开展今年第四次控烟车轮战,重点关注交通运输领域,特别是公共交通运输站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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