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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八类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领导干部要带头

2018年07月04日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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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儿童医院的墙上,贴着显眼的禁烟标识 通讯员张祖国 摄

  烟草在线据《武汉晚报》报道  在公共场所旁若无人吞云吐雾的烟民们注意了,请熄灭你的香烟;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们得带头了,在党政机关或公务活动中抽烟会受到相关处理。7月2日,武汉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控烟大会,要求今天起,我市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公共交通工具及影剧院、网吧等八大类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本次控制吸烟专项行动将历时半年。

  武汉经济繁荣,流动人口数量庞大。公共场所控烟专项行动一直以来都是一场极其艰巨的攻坚战。会议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市15岁及以上成人目前吸烟率为25.8%,高于北京、青岛、上海。控烟工作涉及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单位超10万户,烟民200余万人。本次会议下发了《武汉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还将于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不论是党政机关干部还是普通市民,人人有责。

  室内无烟具、无烟蒂、无烟味

  根据《方案》所要求的“创建无烟环境,营造控烟氛围”,这次控烟专项活动有着明确的标准,具体包括:全市党政机关室内公共场所实现全面禁烟,做到有控制吸烟制度、有人劝阻吸烟、有禁烟标识,室内无烟具、无烟蒂、无烟味,为建设健康武汉打下坚实基础。

  领导干部要带头禁烟

  根据会议精神,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室内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

  作为领导干部,你还有责任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参加公务活动不能敬烟劝烟

  会议要求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不得接受任何烟草企业赞助,不得使用烟草企业提供的抽纸、纸杯等用品,不得发布任何烟草广告。不摆放烟缸、烟具,积极劝阻和制止公务活动参加人员吸烟。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党政机关要带头创建无烟机关

  会议明确要求,党政机关要带头禁烟,创建无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果你到党政机关,你应该得从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甚至洗手间看到禁烟标识;如果你发现有人抽烟又“不敢”说,应该会有专职人员前来劝阻;如果你在党政机关看到烟草广告、烟草赞助或者销售香烟的,可以投诉。这里也可以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但应有明显指引标识。

  医院要将控烟写进入院须知

  《方案》中说,医院室内公共场所也是百分百禁烟,请注意控制吸烟内容已纳入入院须知;如果你去看戒烟门诊,这里的医生应该能够提供可靠的戒烟服务。

  室内应做到无烟味无烟头

  根据《方案》,影剧院、网吧、宾馆、饭店、学校室内公共场所同样是全面禁止吸烟,室内要做到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也不能在室内设任何吸烟区域,摆放吸烟工具;如果身边有人吸烟,也应该有专职人员来劝阻。如果在室外合理设置了吸烟区,也应该能让你看到明显指引标识。

  “的哥”载客禁止吸烟

  如果你乘坐公共交通,不论是轨道交通还是公交车,或者长途汽车、轮船轮渡,都不能抽烟。有的出租车烟味很重,有的的哥开车抽烟,这也将不被允许。

  公共交通的工作人员首先不能吸烟,如果他阻止你在室内吸烟,这是他的权利。

  公共场所吸烟可治安处罚

  公共场所控烟,有法可依。据会议透露,与之相关的法规包括《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武汉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等,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根据《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你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这家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对吸烟者进行相应处理。

  如果本应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违规,且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还将被取消相关评比资格。

  有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且不接受相关工作人员劝阻,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控烟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2018年6月底至7月10日)

  全市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控制吸烟专项行动。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启动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限期整改阶段(2018年7月11日至8月31日)

  为各区、市级各相关部门对照控制吸烟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制订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集中行动阶段(2018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组织动员全市党政机关全面开展控制吸烟监督检查,各部门开展控制吸烟督查,查处一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社会上形成有效震慑。

  第四阶段:为巩固成果,实现长效化管理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经常性巡回监督检查,重点是建立全市控制吸烟长效化管理机制,将控制吸烟工作与文明单位创建、卫生单位创建相结合,与绩效管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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