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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起 在兰州禁烟场所吸烟者将直接罚款50元

2018年05月18日 来源:中国甘肃网 作者: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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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中国甘肃网报道  近日,如果在兰州禁烟场所吸烟直接开罚50元;不履行控烟责任的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将被处以2000—10000元罚款。记者了解到,甘肃省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新修订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将于2018年5月31日生效实施。

  相比之前已经执行了4年的《条例》,新修正《条例》也根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执法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对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先警告,不听劝告后再罚款”的前置条件。具体修订条款为:“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责任的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由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4年1月1日颁布实施已四年。2016年1月1日起,按照《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细则》,兰州全面取消限烟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广大市民控烟意识不断加强。然而,在公共场所违规吸烟者仍不鲜见,在影响控烟作用持续有效推进的问题中,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对违法吸烟者先警告、拒不改正再罚款的规定难以起到应有的规制作用,存在执法成本较高、效能较低、力度不够的问题。

  兰州市卫计委副主任齐彩虹表示,控烟现状与法规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不受二手烟危害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如何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好控烟条例,切实推进依法控烟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来打一场持久战。此次对《条例》的修正,可以有效地降低执法成本,加大执法处罚的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将兰州市控烟工作推进到一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崭新时期,为广大市民维护健康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对减少和防止二手烟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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