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解放日报》报道 11年前的2月6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首次会议在日内瓦开幕。该公约是针对烟草的第一个世界范围多边协议,也是由世界卫生组织主持达成的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共卫生条约。
也是在11年前,《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被视为中国烟草控制的里程碑。而在新的一年里,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即将正式施行,全面控烟时代来了。
烟草进入中国
中国有句老话叫“烟酒不分家”,但相对于酒在中国的悠久历史,烟在中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自明朝烟草由菲律宾(时称吕宋国)传入,至今还不到500年。
与欧洲一样,烟草首先也是被当作一种药物传入中国的。最早接受烟草的是我国台湾、福建、广东一带。最早记录烟草进入中国的是明代姚旅所撰的《露书》。书里有这样的文字:“吕宋国出一草,曰淡巴菰,一名曰醺。以火烧一头,以一头向口,烟气从管中入喉……有人携漳州种之,今反多于吕宋,载入其国售之。”
有典籍记载,烟草具有驱寒、疗百疾的功效,于是以烟草代茶、代酒逐渐盛行。到明末清初,烟草已与酒、茶一样,成了时人日常生活的重要消费品。
从史料上看,古人对烟草的嗜好甚至比今人还严重,这或许与古人对烟草的过度迷信有关。古人并不仅仅把烟草看成是“提神”之物,而是作为一种“特效药”。
烟草在进入中国的同时,还传入了一个为中国人津津乐道的故事:当时,吕宋岛上淡巴国公主死后,被弃于野外,不成想,她在闻到烟草的香味后竟然苏醒了过来。从此,被译名“淡巴菰”的烟草又有了神奇的名字“返魂香”。
甚至明末人姚可成辑《食物本草》中还认为烟草能“当饭吃”,称“凡食烟,饥能使饱,饱能使饥,醒能使醉,醉能使醒,一切抑郁愁闷,俱可藉以消遣,故亦名忘忧草。”
明清历朝“禁烟令”难奏效
明清两朝都曾不止一次地发过“红头文件”,要求国民戒烟,禁止官员在衙门等公共场所内吸烟。
明末崇祯皇帝朱由检看到烟草的危害,曾两次颁布“禁烟令”。《玉堂荟记》记载,“己卯(即崇祯十二年,公元1639年),上传谕禁之,犯者论死。”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道由朝廷发出的“禁烟令”。
当时,有一个会试举人不知道皇上已下诏开始禁烟,他带着仆人携烟入京,暗地里出售,被稽查队抓到,结果次日被处死于西市。但没过两年又开禁了。崇祯十六年,朱由检再下禁烟令,与上次一样严厉。明末史学家谈迁《枣林杂俎》一书中记载了朱由检再次禁烟一事:“敕禁私贩,至论死。”
吸烟全面盛行,是在清代。清康熙年间的刘廷玑在《在园杂志》中描述了当时的情况:“今则遍天下皆有矣……黄童白叟,闺帏妇女,无不吸之,十居七八,且时刻不能离矣。”
中国古代禁烟史上力度最大,且明确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也是在清代。清朝前几位皇帝均视烟草为“妖草”。皇太极入关前,就曾检查过大臣“不遵烟禁犹自擅用”的问题,比明朝崇祯皇帝禁烟还早4年。清军入关、夺取全国政权后,又发出了几道禁烟令,明确规定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康熙皇帝带头不吸烟,李伯元在《南亭四话》中记载,康熙驻跸德州时曾赋“禁烟诗”:“碧碗琼浆潋滟开,肆筵先已戒深杯。瑶池宴罢云屏敞,不许人间烟火来。”后来的雍正皇帝、乾隆皇帝等也都曾发过禁烟令。
古代“禁烟令”虽然多,却从来没真正禁住过,如禁烟最严格的皇太极,仅因“禁不止”,竟然主动撤销禁烟令,只要求民众自种自吸,不要再到朝鲜去购买即可。
新生活运动与边区禁烟
明清时期国人以吸食旱烟和水烟为主,而近代纸烟的出现则是工业技术的产物。19世纪80年代,美国的烟草公司首次将纸烟引入中国,此后中国的纸烟消费量由1890年代的每年910万支,逐步攀至1900年代的每年3.58亿支,1910年代消费量蹿升为75亿支,而同时期美国的消费量也只有85亿支。由于纸烟吸食便利,加之部分通商口岸的国人向往西化,吸纸烟成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
1930年代,一场由政府领导的不吸烟运动开始了。新生活运动是国民政府在南昌发起的一次社会改良运动,希望借此将中国人改造成有道德、爱国家的现代公民,许多日常陋习被列入其中要求改正。规定中就包括“纸烟勿吸”和“禁吸鸦片”。这是中国官方第一次要求民众戒吸纸烟。但由于时局动荡、国民党基层组织涣散、宣传疲软等因素,该运动一直“蹒跚而行”。
据统计,1934年新生活运动发动当年,纸烟销量仅降低2.5%,1935年销量恢复正常,并在1936和1937年持续增长。说明这次由官方主导的不吸烟运动只能是一场镜花水月。
在新生活运动开展六七年后,中国共产党也发起了禁烟运动。1942年1月,边区政府宣布禁止任何纸烟入境。3月又禁止售卖香烟,仅允许转口贸易。但旱烟和水烟不在禁令之内,这一定程度上说明边区禁烟目的更多是为了限制现金外流。然而,还是有些部门把纸烟列入“特许”入境物资,在这种禁卖不禁吸的情况下,纸烟不可能完全禁绝。
1949年国共内战大局已定,当年2月,在东北建立了烟酒专卖制度。1950年全国卷烟工业会议上,计划性生产的国家专卖制度取代了自由生产和销售制度,全国的纸烟业都被纳入到计划经济体制中。
红线女“递小条”,邓小平带头不吸烟
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公众对于烟草的危害并没有明确的意识,时至今日仍可以看到那时会议中,参会者吞云吐雾的影像资料。
1988年4月8日,人民大会堂的万人礼堂中,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在举行。根据安排,大会要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等国家领导人。作为主席团成员的邓小平同志投票后,回到自己在主席台的座位上等待大家投票。因为多年习惯,他点燃香烟吸了一口。
当时采访会议的新华社资深记者李尚志回忆说:“我在主席台南侧观察台上的情况,看到有个条子由台下依次往前,递上主席台。小平同志看到条子后笑了笑,就把烟熄灭了。”
后来他了解到,条子是广东女代表邝健廉(即著名粤剧表演艺术家红线女)写的,内容是:“请小平同志在主席台上不要吸烟。”
随后,李尚志将此事写入大会特写《投票前后》。报道播发后,引发广泛关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知道了这件事。”李尚志回忆说,“舆论一片赞扬,称小平同志能接受意见,从善如流。”正如当时的外国媒体所言,这不仅充分说明了小平同志的胸怀,也展示出中国的深刻变化。
禁烟的变化,也从这里开始。在随后举行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上,一名常委会委员提出禁止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会场吸烟的建议。这一“从我做起”的建议得到采纳,会场上的烟灰缸从此销声匿迹,人们再也看不到参会者在人大会议上吸烟的场景,也看不到国家领导人吞云吐雾间与外国友人谈笑风生的画面。
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要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也不得吸烟、敬烟、劝烟。
中国控烟任重道远
2006年1月9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正式在中国生效。应《公约》要求,中国需在《公约》生效五年后,实现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保护公众免受烟雾危害等目标。
2008年,为实现29届北京奥运会成为“无烟奥运”的目标,国务院法制办于2007年出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要求公共场所禁烟。
2012年,由中国工信部等部门联合编制了《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下称《规划》)。《规划》称将研究制定全国性公共场所禁烟法律规定,力争将青少年吸烟率从2010年的11.5%,逐步下降到8.5%以下;成年人吸烟率从2010年的28.1%,逐步下降到25%以下。
长期以来,中国控烟仅依靠原卫生部2011年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提到“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1994年制定的《广告法》是中国控烟的另一依据,提及“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然而,囿于“公共场所”定义不明,惩罚性条款乏力,上述法规的效果并不理想。
2015年是中国控烟的转折点。2015年财政部与国税总局先行上调卷烟批发环节税率,保证加税与加价双管齐下;新《广告法》也开始实施,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禁止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我国控烟任重道远,破除利益壁垒,改变公众观念,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才是保证控烟的关键。
(本文综合自新华社、《北京晚报》《中国科学报》《财新周刊》、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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