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银川晚报》报道 6月6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正式下达“禁烟令”,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禁烟令实施后,对在公共场所违规吸烟行为如何进行监管和处罚?银川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当前的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将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消防局等有监督执法职责的部门联合行动,通过委托执法的方式,对本行业或领域内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开展监督检查。
此次“禁烟令”执法依据为2009年出台的《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条例明确要求,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五大职责:建立健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责任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含隐性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负责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日常管理工作。如果不履行以上职责,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经劝阻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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