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摘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欧盟向WTO秘书处发出通报(G/TBT/N/EU/305),拟规定电子烟和填充容器通报通用格式。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4年4月3日指令2014/40/EU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烟草及其相关产品生产、说明和销售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并撤销指令2001/37/EC,在第20条第2款中对电子烟和填充容器生产商和进口商规定了新的通报要求。特别是,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向目标市场所在地成员国主管机关提交详细的产品信息。通过执行法律(指令2014/40/EU第20条第13款)制定了信息通报通用格式。通报格式在通报的决议草案中做出规定。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约为2015年第四季度,拟生效日期为通报后6个月。
重庆中烟,以新质生产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