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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布烟草广告可罚100万(图)

2015年09月02日 来源:中工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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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中工网报道  9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告法将正式实施。届时,中国将禁止在大众媒体、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外发布烟草产品广告,同时还禁止向青少年发布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此前,路边广告牌广告和在某些公共场所发布广告不受禁止。

  新一轮烟草调查结果显示,在参与调查的全部14个城市中,超过90%的成人支持在医疗机构内、学校和大专院校的室内区域禁烟。在城市调查中,烟草营销依然随处可见——在烟草零售点尤其明显。该调查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下,与世卫组织合作完成。

  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教授郑频频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终端销售点仍是烟草广告的重灾区,烟草广告和宣传促销活动在这些场所大量存在。我国有540万烟草零售点,98.4%的烟草销售点经营多种商品,22.9%烟草销售点有未成年人进入。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指出,“烟草制品专卖点”即烟草业所谓的“销售终端”,不只是服务于特殊人群,也服务于非吸烟人群,理应属于普通公众能够自由进出的公共场所。但调查显示,烟草业仍将烟草销售店作为发布烟草广告和推销烟草制品的重要阵地。

  郑频频透露,尽管烟草零售终端仍然是烟草广告的一个重要传播渠道,但烟草业非常关注传播媒介的变化并不断调整传播策略,利用网站、论坛、微博、APP、微信等形式,打造烟草的全媒体广告、营销平台,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已经成为烟草业新的营销渠道。

  “我们无法预见未来会出现什么样的新媒体,可以预见的是,如果不加限制,所有的新媒体都会成为烟草业营销渠道。”郑频频坦言。

  郑频频举例说,2011-2013年,是我国微博快速发展的时期,烟草广告快速注册微博账号,并通过发布烟草广告、线上线下立体营销、传播所谓“烟草文化”等方式全方位营销烟草产品,美化烟草形象;随着2013年前后微信的快速增长,烟草业又大范围开启微信公众号,借此发布各种烟草广告,营销烟草品牌和产品。

  “在实施广告法中,鉴于社交媒体和烟草零售终端已经成为烟草广告营销的重要渠道,必须禁止在包括社交媒体在内的所有大众传播媒介、烟草零售终端等渠道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郑频频如是说。她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新广告法中禁止所有烟草广告的内容落到实处。

  新修订的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违反上述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调查结果强调,禁烟政策能否有效,既取决于法律本身是否严格,也取决于执法力度。严格的法律,如果执法到位,将产生巨大作用。美国疾病控制中心Tom Frieden主任说:“实施无烟场所政策、提高烟草价格、提高公众对烟草使用和二手烟危害的认识,这些措施可以挽救人们的生命。当然,要真正看到实效,必须有全盘政策,且执法一定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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