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东方烟草网报道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全球控烟运动的纲领性文件。自2005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正式生效以来,在世界卫生组织的推动下,各缔约方控烟履约工作不断推进、力度不断加大。2014年,第六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总结了世界控烟履约工作的最新进展。本报三四版刊登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研究人员撰写的《2014年世界控烟履约进展报告》。
——编者
(上接昨日http://www.tobaccochina.com/revision/controltTobacco/wu/20157/201572172850_682012.shtml)
——第12条“教育、交流、培训和公众意识”
《公约》第12条要求各缔约方通过各种传媒工具和教育、培训项目来加强公众的控烟意识。据世卫组织2014年数据显示,其统计的169个缔约方中,提供教育、交流、培训和公共意识方面有效数据的缔约方共计140个,其中已经制定教育和公共意识规划的有137个,同时有超过50%的缔约方在制定规划时进行了预先检验、监督和评估,并以研究成果作为制定、管理和实施规划的依据,确保了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在规划内容方面,以儿童和青少年为主要对象(图表4),以烟草消费、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的危害和戒烟、无烟草生活方式的益处等为主要宣传内容(图表5)。在规划制定和实施方面,社会公共机构、与烟草业无关的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度不断提高。规划宣传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卫生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图表6)。
图表4 在教育和公共意识规划中设定各类针对对象的缔约方数量 (单位:个)
图表5 在教育和公众意识规划中涵盖领域的缔约方数量 (单位:个)
图表6 在教育和公众意识规划中宣贯对象的缔约方数量 (单位:个)
阿尔巴尼亚在2014年修订烟草控制有关法案后,规定了一个附加要求,即阿尔巴尼亚广播和电视台将以每个月90分钟的频率播出反烟草信息。
澳大利亚政府以政府拨款形式支持国家反烟活动,逐步达到降低国内吸烟率的目的。这种活动以电视、广播、印刷品、户外和网络广告为媒介,以存在高风险和难以触及的人群为主要对象,通过采取较强针对性的措施,减少其受到烟草使用的危害。这一类目标人群包括孕妇、语言和文化背景不同的人、贫困地区的人、精神疾病患者和囚犯等。
巴西将校园基础计划纳入其国家卫生计划中,通过开设网络课程,向教师传播烟草危害和烟草控制知识,并由教师将这些信息应用于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中。
加拿大卫生部在过去的两年里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时下流行的新媒体,对青少年进行了烟草控制宣传活动,旨在防止年轻人首次吸烟、减少已经吸烟人数和保护不吸烟人群。
挪威于2012年启动了大众媒体控烟活动五年战略。截至2014年,他们已经成功开展了二手烟健康风险、戒烟等相关主题活动。
——第13条“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公约》第13条要求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世卫组织2014年数据显示,全球有100个缔约方对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实现广泛禁止(图表7),有6个缔约方因本国宪法或宪法原则而不能做到广泛禁止,有18个缔约方对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进行了限制。
图表7 在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禁令中存在相关规定的缔约方数量 (单位:个)
越来越多的缔约方出台了更加严格的控烟法案,广泛禁止烟草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发布烟草广告,并对其促销及赞助活动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制。2014年,巴西颁布全国禁烟法令,规定将所有卷烟以及类卷烟产品进行“集体封闭式管理”,其中包括禁止拍摄及播放卷烟广告。巴哈马于2014年通过一项禁令,禁止利用当地媒体或国内国际赛事发布烟草广告。2014年5月,巴基斯坦政府实施烟草广告新准则,进一步加强对烟草广告和促销的管理。新准则不允许在印刷媒体、电影院、剧院、电视或广播上出现烟草广告,不允许通过对人或动物形象和剪影的描述、在衣服或服装上印制烟草产品商标、在商店或移动推车上张贴烟草产品海报等方式进行烟草及烟草产品广告宣传。
——第14条“与烟草依赖和戒烟有关的降低烟草需求的措施”
《公约》第14条要求对降低烟草依赖和戒烟提供支持服务。根据世卫组织2014年的统计,超过100个缔约方已经将对烟草依赖的诊断和治疗以及戒烟咨询服务纳入国家烟草控制战略、卫生战略以及卫生保健系统(图表8)。近半数缔约方制定了综合性配套戒烟指南。
图表8 特定卫生保健系统及资助程度的缔约方数量 (单位:个)
在戒烟活动方面,128个缔约方利用无烟日活动推行戒烟项目,110个缔约方借助媒体宣传戒烟,63个缔约方设立戒烟热线,约50个缔约方针对未成年女童、女性和孕妇开展特定宣传活动(图表9)。
图表9 实施特定戒烟项目的缔约方数量 (单位:个)
在戒烟服务场所方面,110个缔约方在卫生保健机构开展戒烟项目,主要由内科医师鼓励吸烟者戒烟,并提供专业依赖治疗服务(图表10)。
图表10 设定戒烟项目不同类型服务人员的缔约方数量 (单位:个)
在戒烟药物方面,有96个缔约方可提供尼古丁替代疗法,有67个缔约方提供丁胺苯丙酮,有71个缔约方提供瓦伦尼克林。
2014年,新加坡开展戒烟运动。政府在未来两年将在10所中学展开戒烟课程试验计划,向年轻人宣导如何向吸烟说“不”。预计到2017年,所有中学都会推出这个戒烟课程。新加坡也将在现有基础上提供更多社区援助,鼓励烟民戒烟。目前新加坡共有150个服务点,包括综合诊疗所、医院和一般药房等,为吸烟者提供查询戒烟服务及一对一戒烟辅导。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血管外科协会宣布,在协会注册的医生接诊时要先询问病人是否吸烟并建议其戒烟。若烟民患者需要手术治疗,医生会派一名医护人员向其提供戒烟辅导;若患者拒绝接受辅导,医生有权延迟为其做手术的时间,直到戒烟辅导完成为止。丹麦于2013年设定了4200万丹麦克朗政府保障资金用于2014~2017年帮助重度吸烟者戒烟,这一举措覆盖了医药产品成本以及辅导吸烟者戒烟等一切相关事项。
——第15条“烟草制品非法贸易”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签署、批准《议定书》,更多缔约方不断加大力度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世卫组织2014年数据显示,97个缔约方已制定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方面的法律。24个缔约方提供了走私烟草制品占全国烟草市场的百分比,比例最低的为葡萄牙,仅占3%,最高的为巴西,占30.9%。91个缔约方要求烟草制品包装必须有标识,以协助确定该制品在国内市场是否合法销售。93个缔约方要求采用许可证或其他制度控制或管制烟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87个缔约方要求没收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所得。33个缔约方建立了实用的跟踪和追溯制度,以进一步保护销售系统并协助调查非法贸易。
2014年,马来西亚关税局调派约200人成立了44组“精英队”,严厉打击国内走私卷烟活动,以切断走私集团的网络。其主要职责是查处卷烟走私、非法运送和贩卖,并建议政府采取监禁刑罚惩治购买及拥有走私烟的公众。欧盟为进一步加大对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管控和打击力度,在第2014/40/EU号指令的第15、16条中强化了跟踪和追溯系统——一是规定所有烟草制品的盒包上都要设置一个独特识别码,以记录该产品从生产到流通每一个环节的信息;二是所有烟草制品都应设置数据安全保障功能,防止数据篡改,同时方便消费者辨认和识别正品。此规定第一阶段仅适用于卷烟和手卷烟。
——第16条“向未成年人销售和由未成年人销售”
各国允许购买烟草制品的最低法定年龄各有不同,一般从16岁至21岁不等。其中,将烟草制品最低购买年龄设定为16岁的有奥地利和朝鲜,设定为21岁的有蒙古和帕劳。2014年,有127个缔约方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104个缔约方明确禁止由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97个缔约方禁止分支或小包装销售卷烟,88个缔约方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等物品,91个缔约方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在不确定情况下,可以要求购买者提供适当证据证明已达到法定年龄。
2014年,爱尔兰出台新规,自2015年第二季度开始,禁止向儿童和青少年销售电子烟。荷兰将合法购买烟草的最低年龄提高到18岁。泰国为减少青少年吸烟,提出一部控烟法律草案,其中包括将合法购买烟草的最低年龄提高到20岁及以上。以色列修订其控烟法律,禁止自动售货机售卖烟草制品、禁止单支出售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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