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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店不属于公共场所?控烟协会会长称可笑(图)

2015年06月25日 来源:《中国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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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凤凰网报道  “现在讨论烟草专卖店是不是公共场所的问题,其实和讨论老虎是不是动物的问题一样(可笑)。”针对广告法修订后,烟草行业抛出的“烟草专卖店属于特殊场所”的问题,中国控烟协会会长、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这样评价。

  控烟博弈战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告法》修订草案,并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二条就烟草广告做出明确规定: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从条款中,可以看出烟草广告将得到全面禁止。

  正值全国人大准备释法和制定实施细则之时,烟草从业者抛出“烟草销售店是服务于特殊人群的地方,不属于公共场所”的观点。在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看来,这就是企图干扰视听。也因此,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组织了对北京、上海、陕西、河南、广西五地的507家烟草销售店经营品种进行调查。

  6月23日,中国控烟协会在京召开“公共场所控烟暨五省市烟草销售店调查结果发布会”,对北京、上海、陕西、河南、广西五地507家烟草销售店经营品种的调查报告进行发布。

  98.4%的烟草销售店非烟草专卖

  调查的结果不容乐观。

  针对控烟的各种政策,烟草业者都有相应的对策,最为明显的是国家在提升了烟草税后,烟草销售者就打出了促销活动,打折、赠送等手段让烟草价格甚至比提价前还要低。

  中国控烟协会的调查数据显示,除河南未发现烟草店促销外,其他四地的烟草销售店均存在烟草促销活动,其中,北京最高为18.0%,陕西为15.0%,上海为3.7%,广西2.0%。促销形式主要有买烟打折4.3%、买烟赠烟2%、赠送其它礼品1.4%、卷烟品吸0.6%。

  有95.1%烟草销售店经营者持有烟草专营销售证,广西最好为100%,持证95%以上的为陕西、河南;较差的是北京87.0%、上海92.5%。

  有98.4%的烟草销售店经营多种商品,除上海有8家专营卷烟外,其它四地均未发现有专营烟草制品的销售店。其中,仅有1.6%的销售店只经营卷烟,10.8%经营烟酒、87.6%经营多种商品。多种经营中主要是:酒、食品、茶叶、饮料、文具等。近店购物者中,有29.6%是购买卷烟,有高达64.2%是购买其他物品。观察人数共为6595。

  有高达45.2%的烟草销售店发现烟草广告,上海最多高达79.4%,最低的是河南为16.0%。烟草广告的摆放位置主要在店内墙上张贴、橱窗,形式依次为:橱窗陈列为22.3%(其中上海最高为48.6%);墙体张贴为21.1%(上海最高为32.7%);产品介绍为8.2%(上海最高为19.6%);海报为7.9%(广西最高为15.0%)。

  有53.6%烟草销售店内摆放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说明或标识,仍将近有半数未摆放说明或标识,其中河南最低仅为7%,上海最高为80.4%。22.9%进店购物人群为未成年人,北京最高为32.0%,上海最低为7.5%。

  观察期间,仅北京、广西均有4%的烟草销售店向未成年人售烟,上海、陕西、河南均未发现。

  “公共场所”范围之争
  
  
针对控烟条例中的“公共场所”一词所包含的范围,烟草业有他们的一套说法。

  在目前烟草业的声音当中,主要以“烟民是特殊人群,所以烟草专卖店是服务特殊人群的场所,不属于公共场所”一说最为流行。然而,在23日召开的发布会上,法律界的多位人士对此表示异议。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张兴介绍,目前涉及“公共场所”大都是管制性法律或法律条款,但没有一部法律对“公共场所”作出全面的定义;大多数法律直接使用“公共场所”一词,未加任何列举。只有少数法律在列举若干具体场所后跟随兜底性的措辞“其他公共场所”。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赵建文介绍,在框架公约中说明,公共场所就是向公众、不特定的人开放的场所,集体使用的地方,“很明显,烟草专卖店并不是只对特定人群开放,属于公共场所”。赵建文还介绍了一些发达国家对于公共场所的界定,严格到“即便是私人租用酒店房间使用时,认为房间仍然属于公共场所”。

  张兴律师介绍,公共场所应该包含住宿类、餐饮、购物类、生活服务类、公共交通工具及等候、临时通过场所(通道)、休闲娱乐公共场所、公众(全部或部分公众)可以出入的场所,如小区等候楼道等;同时还是不特定人可以自由进出,无歧视的、接纳性的、收费或不收费性质的物理场所。

  黄洁夫坦言,尽管目前讨论的问题和“讨论老虎是不是动物”一题无异,但仍希望法学专家能给出更多的依据。

  在黄洁夫看来,控烟博弈尽管取得成绩,迈出了一步,但仍然处于艰难的路上,“(如果)把人民的健康、未成年人的健康放在第一位,(公共场所)这个问题就不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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