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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控烟条例8月1日施行 最高处以500元罚款

2015年06月10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央广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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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央广网报道  备受关注的福建省《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近日获得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将于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室内公共办公场所、会议室等12类场所将全面禁烟,在禁烟区内吸烟将被处以最低20元、最高500元罚款。

  控烟监督要由谁来执法?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法规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法规规定,负责相应场所控烟工作的监督执法。卫生、教育、交通运输、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公安机关、民政、园林绿化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执法。

  那么,哪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呢?下面这些公共场所是禁止吸烟的,烟民们可要看仔细听了!

  (一)为孕妇、儿童提供专门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外场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场所;

  (二)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少年宫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场所,其他各类学校及未成年人集中的室内场所;

  (三)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陈列馆、展览馆、科技馆和文化馆(站)等各类公共科教文化场馆的室内场所;

  (四)商场(店)、超市、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金融、邮政、通讯企业的室内营业场所;

  (五)客运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

  (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室内公共办公场所、会议厅(室)、办事厅、礼(会)堂、食堂、电梯等公共场所;

  (七)各类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

  (八)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九)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场所;

  (十)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公园的室内场所;

  (十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增设的禁止吸烟场所;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

  法规规定以下5类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即这些场所应设置固定吸烟点,在吸烟点以外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饮场所;

  (二)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

  (三)各类酒店、旅馆、洗浴场所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四)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内等候场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如果违反控烟法,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法规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要求禁烟区的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有权要求控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履行禁止吸烟管理职责,对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可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为增强执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法规还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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