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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否需要重新申领?

2013年04月23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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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东方烟草报》报道  
  

  问:你好!我经营了一家连锁酒店,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打算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想咨询一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需要重新办理还是变更法定代表人?

  答:这位朋友,您好!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法人资格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重新申请或者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字号发生改变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原许可证正副本;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虽然上述法规没有针对法定代表人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何处理这一情况做出明确规定,但法定代表人变更,同样也适用变更程序,也属于登记事项的变更。

  关于登记事项变更的问题,《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因此,如果您的酒店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到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登记事项变更,不需要重新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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