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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稽查现场检查商家应配合

2013年03月13日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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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安徽日报》报道  民情热线:最近,有3位自称县烟草局的稽查人员,手持DV摄像机到我店检查,他们还强行到我的楼上卧室搜查,将衣橱衣柜全部打开拍照。这不是侵犯我们的隐私权吗?

   答:根据《烟草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是,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如果住家和店面连在一起,那么,稽查人员可以进入住所录像、拍照,但应在店主或店内工作人员陪同下,且需尊重他人隐私权。但如果涉及到检查假烟或违规渠道进的香烟商品,店主还应配合,不能以侵犯隐私权拒绝查看柜橱等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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