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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被没收后还能否退回?

2012年12月11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王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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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东方烟草报》报道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烟草专卖局在处理一起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案件时,经营者陈先生问案审员:“这批烟是我帮朋友代卖的,你们是不是应该在处理后把烟退给我,我也好退还给朋友啊?”

  六合区局案件审理员答:“这是不可以的。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经江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你被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属于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依照规定,我局将对这批卷烟予以公开销毁,是不可以把假烟退还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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