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在库房的窗外抽烟被警方行政拘留
库房窗外抽支烟 工人被拘留1天
消防人员提醒:现在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抽烟,一般都会被拘留
在家具、油漆卖场、店铺内抽烟,当事人也面临被拘留
对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定义,并非仅指室内,而是由抽烟位置引发火灾的危险性来判定
近日,在成都市温江区海峡工业园区,小刘正在库房的窗外抽烟,结果被温江公安分局天府派出所民警拦住,并请他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下午,民警告知他,因为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抽烟,他面临被拘留1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从温江公安消防大队了解到,自今年3月底的清剿火患“春雷行动”启动以来,在10多天里,加上小刘,已经有12人因为同样的情况被拘留。
库房窗外抽支烟 小伙被带到了派出所
小刘是海峡工业园区一生物工厂的工人。当日,他刚点燃香烟,一辆警车就停在了他面前。一位民警径直走来告诉他:“请你把香烟熄灭,跟我们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被带到派出所后,小刘还有些茫然,不太清楚自己为什么要被调查。办案民警叶警官告诉他,因为他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抽烟,派出所已经拍照取证,他面临被拘留的处罚。
“拘留?我只是在库房外面抽了一支烟啊!”小刘有些慌了。在他的印象中,在厂区内抽烟的人不少,怎么这次自己就要被拘留了?
库房内是易燃品 抽烟位置在库房窗外
听说这个消息,厂区内的十几位工友赶到派出所打探情况。一位工友说,“他是在库房外抽的烟,虽然有禁烟标志,但怎么会是危险场所啊?即使要罚,教育一下,罚款就可以了吧?”
在警方提供的证据中,小刘抽烟的位置是在一个存放塑料制品的库房窗外,面对的是一片草坪。民警解释,在小刘身后的库房里存放的是易燃品,他抽烟时哪怕有一点火星飘入窗内,都可能引发火灾。小刘的行为已构成行政拘留的条件。
根据《消防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小刘因在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被处以行政拘留1天的处罚。而小刘所在的单位,也因此被责令整改。
天府派出所安所长介绍,他们辖区内有356个企业,其中1/3都涉及生产易燃易爆物品,防火压力很大。小刘已经是今年专项行动以来,辖区内第2个因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抽烟被拘留的市民。
并非禁烟区抽烟就拘留 “场所”定义不限室内
虽然小刘最终服气认罚,但工友们还是有些诧异:“现在是不是在禁烟区抽烟,都会被拘留啊?”
对此,温江消防大队的张参谋作出了详细解释。他说,放置禁烟标志的场所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医院、学校、办公室、公园等公共场所放置禁烟标识,主要是为了制止不文明行为。从处罚上来说,在这些地方抽烟,会影响他人健康,应该受到处罚,但一般不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另一种是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放置禁烟标识。除了大家熟知的加油站、加气站、易燃品库房等,还有家具、油漆卖场、店铺内,以及废品收购站等。在这些地方抽烟极易引发火灾,当事人会面临被拘留的处罚。
他说,在第二种情况里,对于危险场所的定义,并非仅仅指存放易燃易爆品的房屋内部,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由抽烟位置引发火灾的危险性来判定。因此为了消除火灾隐患,即使要抽烟,也最好尽量远离这些区域。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抽烟 温江10多天拘了12人
据温江消防大队统计,今年专项行动以来,在10多天里,温江区已有12位市民因为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抽烟被拘留。
“现在在这些场所抽烟,抓到后一般都会处以拘留,这也是一种警醒。”张参谋提醒市民,春季是火灾高发期,今年3月底清剿火患的“春雷行动”启动以来,对于这种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也处罚得更为严格。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因此类行为违法的人员,最高可处以5天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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