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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两员工库房吸烟被行政拘留三日

2012年02月14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人民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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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人民网》报道  “春节过后,各行各业相继开业,太原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有所放松,库房区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但他们却熟视无睹,无视消防安全管理,在库区吸烟”。2月10日,太原消防支队杏花岭大队联合涧河派出所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时,对两名库房吸烟人员给予了批评教育,并行政拘留3日处罚。

  当日上午10时许,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小商品对面沙河桥志远童车批发库房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贾某、黄某抽烟,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了制止,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相关询问。经查证,两人的消防安全意识非常淡薄,竟然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内吸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为维护法律威严,严厉整治违法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杏花岭大队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贾某、黄某两人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两人经大队工作人员教育后,表示将认真吸取此次违法行为所带来的教训,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保证不再发生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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