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的车主姓王,是永康古山镇某五金工具厂的企业主。据他自己介绍,香烟是他平常交际的必需品,时间久了就养成了抽烟习惯。只是他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为抽烟进了拘留所。
2月6日下午,老王开车去加油站加油。排队时,老王很自然地点了一根烟。烟没抽几口,老王就被民警请下了车,带回了派出所。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老王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3天的处罚。老王想后悔也来不及了,不住地感叹:这真是代价最高的一支烟。
办案民警说,在“清剿火患”行动中,警方不仅对在加油站吸烟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理,还要对在网吧抽烟的人员进行查处。据了解,在这次“清剿火患”行动中,永康警方对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行为进行严惩,目前已治安拘留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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