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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协委员:公共场所吸烟处以高额罚款

2014年01月26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华西都市报》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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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华西都市报》报道  四川省政协委员、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介绍,2014年是中国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八周年,按照公约要求,中国应从2011年起,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曾文忠认为,无法广泛控烟,主要源于缺少国家统一立法,地方立法也不足,造成约束力不够。

  立法建议

  明确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吸烟

  “成都的公交、地铁、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大家都能做到不吸烟。这就为四川的立法提供了支撑的现实依据。立法不是为了罚款,而是在法律上标明态度,让大家引起重视。”曾文忠认为,在全国性立法出台之前,四川可以率先立法,提供一个范本。成都作为一个国际化都市,也应该提前试点走在前面。

  此外,他建议明确规定文字和图片的健康警示,占烟盒正反面上部的50%以上,并且印上骷髅头和有关肺癌的图片,禁止使用“淡味”“柔和”和“低焦油”等误导性词语,要求烟草公司披露烟草制品的成分,披露与健康、毒理及行为影响有关的所有文件。明确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吸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明确禁烟的公共场所范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公共电梯内部和地下人行通道等。

  同时在法律中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控烟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者以及对吸烟不进行阻止的公共场所管理者处以高额罚款。

  提案点击

  四川省政协委员、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建议,四川通过立法控制在公共场所吸烟。建议提出,烟盒包装上应禁止使用“淡味”“柔和”和“低焦油”等误导性词语,明确禁烟的公共场所范围。这份提案已经通过审查并将交由四川省法制办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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